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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2012年02月16日00:43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香才 向南

  SST华塑(000509)公告,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柴磊2月13日-14日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经核查,2月13日柴磊股票账户因他人误操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51300股,成交金额59.82万元,成交均价11.66元;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12825股,成交金额14.62万元,成交均价11.40元;柴磊在2月13日当天知道股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后立即通知了公司,并作出深刻检讨。

  柴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股票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柴磊此次股票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

  兴森科技(002436)公告,公司股东、职工监事王剑于2011年8月23日由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0300股,成交均价为23元/股,2012年2月14日其卖出股票18346股,成交均价17.873元/股,卖出股票亏损94059.942元。

  由于王剑是兴森科技的职工监事,属高管身份,而此次持股时间短于“六个月”,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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