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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鼓励出版业跨媒体、跨国界发展

2012年02月27日01:3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艰难的时刻似乎到来,出版传媒集团将面临全方位的挑战。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提出“着力推动联合重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实现出版传媒集团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 发展”的“五跨”提法,相较以往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增加了“跨媒体、跨国界”两项。

  《意见》强调,到“十二五”期末,要进一步做强做优国家层面人文、教育、科技三大出版传媒集团,培育五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的大型骨干出版传媒集团。

  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

  事实上, 2008年,跨行业、跨地区的重组即已破冰。当年,江西出版集团重组中国和平出版社,两者股比为80:20。

  此举通过地方出版集团与中央出版单位合作推动后者转企改制,不仅使中国和平出版社成为首家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中央级出版单位,而且也被业界称为跨地区重组激活中央出版单位改制的破冰之举,因此被称为“和平模式”。

  两个月后,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和海南新华发行集团联合组建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开创中国发行业跨省重组的先河。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新闻出版产业基础较差,产业结构趋同、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和地区封锁依然严重。阻碍改革深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生存脐带未完全切断,这是改革不彻底带来的问题。”一位曾参与跨行业并购的行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为推动改革,《意见》提出,将指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其他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允许有序引入非公有制资本;鼓励出版传媒集团之间通过联合重组、参股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视野应更广阔

  “所谓"五跨",应放在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中去看待。出版是许多产业的一个支撑,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生产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表示。

  《意见》提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新闻出版领域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现跨行业发展。与此同时,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采取联合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战略性合作;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与广播电视、电信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

  好莱坞许多电影的改编就来自热销的图书,电影《哈利·波特》的成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如此,出版集团可以参与到电影、游戏、数字移动、版权销售等产业。

  2002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即与日本OAKS株式会社等企业联合组建了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新公司全权总代理迪迦奥特曼、樱桃小丸子、名侦探柯南等著名动漫品牌,目前授权开发的玩具、文具、服装、食品饮料等衍生产品已超过3000种。

  世纪华创总编孙健告诉本报记者,世纪华创立志成为亚洲优秀品牌运营商,公司已形成覆盖图书—网络—电影—舞台剧—衍生品的产品线,在原创内容方面,公司拍摄的情景剧《金甲战士》已经出口到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五跨"对出版业来说,有利好亦有挑战。我相信,在传统出版业的转型过程中,以动漫、幼教类图书为主的出版公司,将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而对于想进入出版业的公司来说,政策的口子仍然没有完全打开。魏鹏举即表示:“政策的口子还是相对窄了点。比如,电影集团也应该可以参与出版产业。”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只是一个有限的目标,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相关的细则政策也会陆续出台。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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