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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面临改革

2012年03月02日09:1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巴曙松

  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是影响银行卡市场发展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到整个银行卡市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随着银行卡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方式面临改革,重点要对信用卡、借记卡定价进行区分,同时放弃对商户类别按利润定价的方式,改为按照银行卡机构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成本进行定价。

  我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现状评估

  尽管这些年,我国对银行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运作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国际通行的定价方式相比仍然存在着不能准确反映贷记卡和借记卡的支付成本、简单分类和对各类商户不能完全准确涵盖等问题。

  我国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发展的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由于各家银行采取“谁发卡,谁收单”的分散收单经营模式,银行卡手续费即是商户结算手续费,采取由发卡行和商户互相协商的自主定价模式。

  第二阶段,1993年之后,银行卡手续费采取由国家规定商户结算手续费率最低标准,规定发卡行、收单机构和联合清算组织按某种比例分配的完全政府定价模式,各地使用的比例不尽相同,以8:1:1分润比例为主。

  第三阶段,2004年3月1日起,银行卡手续费采取商户结算手续费由收单机构和商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与发卡行固定收益、银联网络固定服务费由政府统一确定的集中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

  我国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与国际通行的定价方式相比,我国现行的银行卡跨行交易定价方式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不同卡种(借记卡、信用卡)和服务(签名、密码)采取同种收费标准;二是将商户按照利润情况分类,分为三大类五小类,并结合国内情况规定了不同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三是中国银联作为银行卡组织参与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同类商户的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实行统一标准。

  随着市场的发展,银行卡不同利益主体也出现了不少批评的声音,这些批判意见主要包括:一是认为此种价格体系对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加区分,不能准确反映贷记卡和借记卡的支付成本。二是现行的价格体系简单根据不同商户的“经营状况和特点”及“利润”将商户进行分类,并据此对不同类别商户收取不同的商户扣率,向发卡行收益及银联支付不同的费用,从实际市场运作情况看,此分类缺乏合理的依据。三是此分类对各类商户不能完全准确涵盖,新增的行业类型日益多元化,原有的行业也在创新和细分,已有的简化分类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不在上述列举类别范围内的商户。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的发展趋势

  我国应该借鉴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积极引入成本定价,加强对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进行监管的国际经验,从而促进我国银行卡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各国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的发展实践看,在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中引入成本核算机制已成为一种趋势。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成本定价有助于定价标准的公开和透明化,有助于推进交换费整体水平的下降,从而保护商户和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卡整个行业的发展。从国际主要的银行卡公司的角度看,成本定价有据可依且透明度较高,有助于减少来自各国的反垄断监管和处罚,有助于平息商户端的质疑,并赢得市场的认可。

  从费率水平看,在各项改苹政策的推动下,发达国家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整体费率水平呈现持续下降趋势,这有利促进了银行卡市场的发展。从现有交换费费率水平的变化来看,西欧和澳大利亚下降明显。目前交换费率尚未出现明显下滑的国家也在着手推动相关改革,这也会直接影响其跨行交易收费水平的未来走势,如美联储关于借记卡交换费率调整的裁决已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维萨、万事达2011年10月公布的交换费均需要据此下调,受监管的借记卡交换费水平下调至0.05%十0.21美元;而信用卡方面,2008年美国《信用卡公正收费法案》虽到目前为止尚未通过,但其立法初衷就是为了限制维萨、万事达通过市场控制力实施不正当收费,这一法律如果通过也必然会对美国信用卡交换费形成强大的下降压力。

  从银行卡跨行交易定价趋势看,其定价的复杂程度明显提升,国际大型的银行卡公司的整体定价策略日益灵活。从国际主要的银行卡公司看,一方面是各国对交换费的监管压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是一些银行卡公司上市后面临更大的盈利压力,国际主要的银行卡公司开始探索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来缓解两者的矛盾,而交换费定价复杂程度的提升,为国际主要的银行卡公司灵活调整交换费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我国银行卡市场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的改进

  在进行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过程当中,应重点关注放弃借记卡和贷记卡统一定价,根据产品属性改为“借记卡和贷记卡定价分离”和放弃根据商户利润制定价格的机制,转而改为依据成本制定价格的机制这两个问题。

  在银行卡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银行卡市场跨行交易的定价机制关注的重点是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定价行为的合法性。随着中国对产业反垄断的关注及定价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公众对银行卡收费透明度要求的提高,银行卡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应重点转向降低银行卡市场的交易费用,以鼓励更多的商家受理银行卡,减少现金支付,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针对目前国内银行卡市场现状,借鉴国际经验,应当探索加强符合银行卡发展现实的银行卡市场监管框架,当前重点要探索对银行卡交换费定价实行基于成本的指导定价,在具体政策改进中可重点关注如下两个问题:

  一是放弃借记卡和贷记卡统一定价,根据产品属性改为 “借记卡和贷记卡定价分离”。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市场上实行的贷记卡和借记卡统一定价,这是一种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因为这种统一定价没有区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同的需求、成本和市场竞争等特征,也就不能确切反映贷记卡和借记卡的支付成本及市场竞争等情况。

  目前中国的实际贷记卡交换费和转接费都低于国际主要发达市场的基准市场定价,而中国实际的借记卡交换费则明显高于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基准定价,至于中国的实际转接费则略低于主要经济体的基准定价。

  考虑到当前银行卡市场日益多元化和细分,应推进银行卡的差别定价,对贷记卡和借记卡采取区别定价政策,实现“借记卡和贷记卡的分离定价”原则。

  二是放弃根据商户利润制定价格的机制,改为依据成本制定价格的机制。

  因此,应当根据国际通行的商户回佣市场商定原则,由收单机构和商户之间依据提供服务的成本谈判确定,发卡银行的收益及中国银联的收益需经详细的成本核算,依据发卡行及中国银联提供的不同支付服务的成本、而不是商户的利润水平来制定。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金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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