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3月9日在全国人大会议广东代表团省长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个突破口,广东还将以突破口来进一步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形成政府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能够防范政府权力蜕变的有效机制。)
潘洪其 知名评论人
如朱小丹所言,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革自己的命”,通过大幅度削减、转移行政审批事项,缩小政府的“权力范围”,推动政府职能归位。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突破口,重点要解决传统体制下行政权力太大、管得太宽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实行政府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制约,是要在被缩小的政府“权力范围”之内,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分解,重点解决传统体制下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革除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个人随意支配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的行政弊端。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第二个突破口,其改革难度之大,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犹有过之。
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由来已久,表现为权力往往集中在少数部门和少数人手中,甚至集中在一两个主要官员手中,出现了邓小平批评过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现象。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最终必然走向擅权、滥权和腐败。对症下药,必须对过于集中的权力加以分解,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使权力的运行受到法定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政府内部“三权”制约的关键,就是要改变传统行政体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权力运行模式,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使“三权”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和良好的运行。实行政府内部“三权”制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但“三权”制约的改革实践,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权力运行具有一定的共性,公权力体系中的其他权力组织,有的也可以进行“三权”制约改革,如四川雅安市试行将党内权力进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被认为是完善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有益探索。
另一方面,权力组织的类型、性质不同,承担的主要职能也有所不同,有的可以侧重于决策职能(如人大机关),有的可以侧重于执行职能(如政府机关),有的可以侧重于监督职能(如人大机关、司法机关),这样,在公共权力体系的整体格局中,可以形成由不同权力组织分别侧重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将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公权力体系进行的一场更加艰巨、更具突破意义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包括政府内部“三权”制约在内的权力分解改革,是要将高度集中的公权力“分”一部分给社会,“分”一部分给公众,由社会和公众行使更大的权力(权利),并承担更大的治理责任。这是一个公权力体系“集约瘦身”、“分解疏通”的过程,一个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政府、社会、公民“权力共享”、实现善治的过程。
这场改革将充满艰难险阻,但其前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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