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证监会发审委2012年第207次会议召开,这是发审委自“十八大”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上次发审委会议于10月24日召开,创业板发审委会议时间则更为久远、9月28日召开。就在这段真空期内,证监会对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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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
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
2009年6月14日,根据证监会令第63号,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下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监会对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对象可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大众证券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网站有关监管信息统计,自上述《办法》施行以来,共计有5家券商、16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6名保荐代表人受到“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4名保荐代表人受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4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
具体来看,被出具警示函的5家券商为
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平安证券、
广发证券及爱建证券;16名保荐代表人分8批次,在7家公司IPO、1家公司公开增发过程中违规收到警示函。受到“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的6名保荐代表人因涉及保荐的三家公司上市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受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的4名保荐代表人中,两人系
苏州恒久保荐代表人;一人在
桂林三金IPO过程中,未参与现场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一人是在保荐机构工作期间同时在招银国际工作,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隐瞒事实。“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4名保荐代表人中,两人系
胜景山河保荐代表人;另两人则因“保荐代表人注册申请登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
“业绩变脸”违规增多
“对于券商来说,"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性质属于中等,更为严重的是暂停保荐机构的资格。暂停保荐机构的资格,公开处罚的没有过,内部处理有过。据我了解,有内部暂停3个月的。”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谈话提醒、监管谈话、予以警示、出具警示函,属于“一般处罚”;二是“严重处罚”,即“3-12个月内不接受保荐机构/保代推荐项目”;三是“重大处罚”,为“撤销保荐机构/保代资格”。
那么,作为“一般处罚”的最高级“出具警示函”,同一机构如果两次收到会怎么样?“这个情况不好说。”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目前还没有先例;二是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不太清楚。”
值得关注的是,因所保荐公司“业绩变脸”受处分的案例在增多,证监会最近采取监管措施的两起均是此类。除了前述的中信证券保荐的百隆东方,另一起是国泰君安保荐的
珈伟股份(300317)。 (来源: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