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山集团将旗下合资公司—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下称“固铂成山”)告上法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受了该诉讼,并将首次开庭时间定为2013年9月24日。
成山集团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解散公司”。
此案件已经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其中一家跨国轮胎企业已授权上海某咨询公司,对此案展开调查,并了解现阶段中方合作伙伴的真实意图。
此前的6月12日,印度阿波罗公司宣布将全额举债、以25亿美元价格整体收购固铂轮胎橡胶公司(下称“固铂”,包括与成山集团的合资公司—固铂成山),此消息引起了成山集团和固铂成山工会的强烈反对,固铂成山员工进行了近一个月的“停工”。
根据固铂成山资料,该合资公司是目前固铂全球8家分支机构中效益最好的一个,约占固铂全球总收益的三成以上。
目前双方股东僵持不下,成山集团坚持要求固铂停止出售。尽管该合资公司已经复工,但只生产成山牌轮胎,并没有生产原固铂旗下品牌轮胎。
按照成山集团的解释,“解散公司”是因为股东双方合资设立的“固铂成山”公司现在出现了僵局,通过其他方法没能达成解决方案,公司继续存续将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联系固铂轮胎橡胶公司(亚太总部)未果,发给固铂美国总部主管公关与传讯副总裁Anne Roman的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一位业内人士对此案件发生表示不理解:“解散公司对成山集团来讲能从中得到什么呢?”在他看来,成山集团此举意在增加谈判筹码,并不会真正解散公司。
根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成山集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成山集团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申请回避、收集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胜诉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法院规定,如果成山集团胜诉,它有两年的时间申请执行,而如果超出期限则视为放弃权利。再加上整个案件审理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该案子最长可拖延2~3年,如此印度阿波罗公司收购固铂将在短期内无法实现。
因此上述人士猜测:“要求解散公司,将案件的审判周期加长,或许是目前成山集团阻止固铂被收购的最有效手段。”
成山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双方股东在合资之初,成山集团以土地和厂房入股,而通过2009年的股份出售,现在固铂成山公司的厂房和土地为双方股东共同持有。因此他认为如果公司破产,成山集团并不会从中获取更大收益。
上述内部人士还表示,尽管目前成山集团还涉足钢帘线制作、橡胶种植加工、海洋生物工程、房地产开发、生态旅游、酒店经营、金融典当等多种领域,但固铂成山仍然是其最核心的资产。2012年,成山集团累计销售收入105亿元(包括固铂成山),而固铂成山就达到11亿美元(合人民币67.3亿元)。今年1、2月份,成山集团营业总收入为12亿元;同一时期,固铂成山实现销售收入则达到 11.7亿元。
(编辑:朱逸)
作者:孙铭训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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