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财发[2011]25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的管理,确定了开发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原则。
对此,黄细花认为,设定申报资格限定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立的宗旨不符。实行申报资格数量总量控制也与当前我国农业蓬勃发展的形势脱节,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此外,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逐渐把更多的灵活性政策下放到省(自治区),以便因地制宜,方便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因此,她建议,财政部同农业部尽快修改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以适应时代发展。取消申报资格限制,充分引进竞争性评分机制,宽进严出,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申报公平、管理严格、效益显著。
发稿:刘玉林/王娟娟/古美仪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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