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1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3月下发了关于两份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函,监管对象是信泰人寿和新光
海航人寿。其中信泰人寿由于偿付能力为-185.96%,保监会叫停了其新业务开展。
保监会监管函显示:信泰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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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信泰人寿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不过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另外,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保监会表示暂停公司增设分支机构。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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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1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3月下发了关于两份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函,监管对象是信泰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其中信泰人寿由于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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