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的问题还是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对记者表示,他认为,事权划分应允许先试错,再调整法律。
二十年前,青年学者王绍光和胡鞍钢合著的《国家能力报告》一书中提出“分税制”的改革建议,1994年分税制改革启
动被认为与此份报告有关。在书中,国家能力被分拆为四种具体能力: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其中汲取财政能力是最重要的能力,该能力由两个指标反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改革当年的11%增长至2013年的23%,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由3%增长至10.57%。改革后,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增强,中央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差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地方债、土地财政、政府间事权划分等新的难题出现,财税改革进入深水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启财税改革,201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则将财税改革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头戏”,并要求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分税制改革二十年后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改革,政府间收入、支出和事权又该如何划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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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中央转移支付可直接到县 [娣囨繂鐡ㄩ崚鎵祲閸愬畟 |
分税制是里程碑性质的改革
您和王绍光是较早提出分税制改革的学者,20年后,您如何评价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胡鞍钢:20世纪90年代,我们不仅研究中央和地方关系,还涉及以下几大关系和重大矛盾:一是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中央财力不足无法实现宏观经济稳定;二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中央财力弱则没有办法实行转移支付;三是军队与国家的关系,中央没有足够的财力没有办法供养军队、武警等;四是国家基础设施与发展的关系,1978-199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只增加3000公里,平均每年只有250公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的,这与中国经济高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把分税制改革前后的几组数据作对比,就可以看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长期收益,1996年我就称之为改革红利。第一,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历史最低点的1994年的11%提高到2013年的22.7%,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例由1993年的22.0%提高至2013年的46.59%,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
第二,中国的地域差距,按照各地区不变价格计算人均GDP差异系数,从1990年的55.4%,其后缓慢上升,2003年达到最高点75.1%,之后开始不断下降,2012年下降至46.0%,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如果不是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不可能出现地区差距扩大逆转的情况。中央财政收入中的三分之二直接转移支付给地方,只有三分之一用于本级支出,这么大规模转移支付在大国中都是少见的。
第三,中央在1998年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禁军队、武警、政法机构和党政机关经商,实现了“正税养军(队)”、“正税养政(府)”。
第四,国家财力增加,大大提高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表现为中国进入基础设施现代化加速阶段。
1996年,我对分税制做过初步的评价,我把它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中国制度建设方面比较成功的案例,是一个里程碑性质的改革。分税制不仅仅是政策调整,而是制度创新,即首次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制度,同时也是首次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规范的、统一的、透明的税收关系的制度。
在分税制框架下中国经济连续增长二十年后,由此形成的财政结构有什么问题?应该如何改革?
胡鞍钢:当时我们提出国家能力建设的逻辑是基于《宪法》重构现代国家的制度安排。我们认为要基于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四级政府制度安排:中央、省、市县、区乡,除了少数民族自治州之外,可以实行三级(中央、省、市县)财政征收,四级政府财政支出使用。但是中央来不及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后来也延续五级政府的架构,政府层次多了一级,即地(区)级。
中央主管大政方针,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则由县级政府提供。“十一五”正式提出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省内实行财政省直管县。言外之意,把地级和县级财政直接管,对县级直接转移支付。“十二五”规划试点行政省直管县,从规划层级的角度看就是三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地市级更多地扮演和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所在地县市。到“十三五”或“十四五”时期,形成实体三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中国2653个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政治单位,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基石,又是连接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中枢机构。今后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基本思路还是应该坚持“三级财政收入,四级财政支出”。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要主动改革创新,可以实行一级(市本级)征收,三级(市、区县、街道乡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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