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矿井垂深 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一位煤炭行业分析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河南煤矿多数为井工矿,且开采深度较大,上述规定的出台对该地区煤矿开采生产会产生一些影响。
《规定》指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向煤矿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规定》强调,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凡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发稿:安志远/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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