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部表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两类,即“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资金总量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需要,分别确定“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类项目资金的规模。“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支出: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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