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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与携程互指对方垄断 业内建议主管部门发声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法制日报社

  去哪儿与携程互指对方涉嫌垄断

  业内建议主管部门应对热点合并事件予以回应

  □ 本报记者 万静

  国内两家重量级在线旅游服务公司注定要给炎炎夏日再添一把火,即两家公司各自一系列的合并动作“出拳”后,两家公司之间也开始了揭底大战。去哪儿网日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举报,携程收购艺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去哪儿认为,携程对艺龙拥有绝对控制的股权和投票权,合并份额超一半达到申报标准,涉嫌垄断,且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对此,携程昨晚回应称,携程战略投资艺龙后,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是艺龙的少数股东。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同时表示,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将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举报。

  携艺合并是否构成垄断引质疑

  今年5月下旬媒体披露,携程和另外两家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Expedia持有的艺龙股份。携程花4亿美元从艺龙原股东Expedia收购艺龙37.6%股权,成为艺龙的大股东,Expedia董事将退出董事会。腾讯仍然持有艺龙的股份,携程以及其他投资人指定的董事,以及新的独立董事,将进入艺龙的董事会。此消息一出,犹如一颗重磅炸弹,震惊整个业界,市场笼罩更多的是担忧和质疑,“携艺合并”是否构成垄断?是否会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上述种种疑问引发社会公众对“携艺合并”一事高度关注。

  “携艺合并”是否构成垄断?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定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从目前看,“携艺合并”显然属于第三种垄断行为上界定的情形,即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一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但由于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所以各国政府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政府管制。我国采取事前申报的强制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指国家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盛杰民教授介绍,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承担受理和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执法工作。对于商务部可能的审查结果,盛教授认为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禁止携程收购艺龙,就像当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样,禁止他们两个的收购;第二种可能是允许他们两个的合并,但是会附加条件,要求艺龙相关的版块应该进行剥离等,收购以后在双方的合并方面应该有很多的限制,避免出现双方完全并在一起;第三种情况是允许他们通过。

  两种情形商务部可启动调查

  “携艺合并”是否构成垄断需要由商务部审查后,方才能定论。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合并行为都需向商务部申报。知名反垄断法律师魏士廪介绍,在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务部《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参加经营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6.2096, 0.0000, 0.00%),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然而,“携艺合并”案件中,参加经营的所有经营者是否构成上述申报的条件?作为一般公众是无从得知的,要获取这些信息需由专门特定的途径方可获知。随着在线旅游市场和商务旅行市场的迅速扩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线旅游方式,作为在线旅游业数一数二的两家大佬要合并,势必会对广大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

  “携艺合并”是否应向商务部申报,要看其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主动申报条件,同时商务部也可依职权自行发起调查。

  魏士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随着反垄断执法日益趋于常态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也应跟上。

  从今年年初的滴滴快的合并、到4月份58同城与赶集网[微博]的合并、再到现在的“携艺合并”,都出现了同一种现象,就是消息甫一传出,公众就有“涉嫌垄断相关市场”的质疑声音,除了滴滴快的合并因为易到的举报,收到商务部的审查外,其余这些“热点合并”到底该不该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是否收到申报?或者是否有人举报?又或者是否应依职权启动相关调查程序?这些问题作为普遍关心上述疑问的公众都不得而知。魏士廪建议,今后商务部应该加强和提高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合并”事件的回应力度和信息透明度。

  商务部称未收到“携艺合并”申报

  据悉携程联手铂涛集团、腾讯收购Expedia所持有的艺龙62.4%的全部股权。此番交易,携程将持有艺龙37.6%的股权,成为艺龙的第一大股东。持股艺龙后,携程开始了艺龙的整合。

  据负责去哪儿网举报行动的律师姜丽勇表示,去哪儿此次举报携程,并非针对携程收购艺龙后的市场份额,而是在携程收购艺龙的时候并未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批准,“(携程收购艺龙)该申报的交易没有进行申报,构成了举报最主要的法律基础,法律规定的申报就要申报,不管市场份额大小。”

  姜丽勇透露,商务部已经接收了(举报)材料,但是还没有立案。“如果立案之后商务部就会联系携程,携程将有30天的时间给商务部递交相关材料,而在此过程中,携程不能进一步进行合并。”

  针对舆论热议的有关“携艺合并”是否涉嫌经营者集中垄断的问题,今年6月初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说,关于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关公司收购艺龙公司62.4%的股份一事,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截至目前,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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