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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A2P模式的坚守与创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7月18日,由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全面规范化发展阶段。此后最高法和央行又相继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行业的关键“基础设施”方面,为互联网金融厘清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优胜劣汰,去沙存金”成为下一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必然趋势。身处这场变革之中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将重新审视自己,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作为创新金融的典范,e租宝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凭借其独特的A2P模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的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严把风控坚守金融本质

  首先,来了解一下何为A2P?e租宝A2P模式,即资产对个人 (AssettoPeer),是指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A2P模式的商业逻辑在于,融资租赁企业向平台提出优质债权转让申请,平台对债权进行严密甄选之后将此类信息向投资者发布,普通投资者则可以进行信息选择并进行投资,从中获得投资回报。可见,所谓A2P,就是把融资租赁业务中形成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A)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转让给普通投资者(P)。

  相较于一般的网络借贷,A2P属于互联网金融垂直细分领域的一种创新模式。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认为,要想避免网贷平台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就要以创新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的A2P模式成为解决系统性风险的一种好方法。A2P平台具有天然的风控优势,平台风险要小得多。

  首先是资金用途清晰,还款来源明确。A2P模式因为在资产端对接的是债权或所有权,资金流向依据融资租赁参与的三方主体(供应商、承租人、出租人)所形成的合同关系被严格确定,资金用途变得不可更改。还款来源则是企业经营利润,也让风险大大降低。

  其次,是“物权”和“债权”非常清晰,承租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用来生产,承租企业只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所有权彼此分离,大幅降低了承租企业的违约风险。

  除此之外,作为A2P模式的核心基础,无论是前端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是保理公司都受到相关部门的专业监管,有关资质需要前置审批。从基础端再一次为A2P模式提供安全保障。

  除了A2P模式本身在资产端具备的天然安全属性,e租宝平台的“线下+线上”的双重闭环风控体系也堪称严密。首先由融资租赁公司在与企业进行租赁交易时,实施第一道风控措施,派遣尽调组对承租人的企业股东背景、管理团队能力、资源匹配度、企业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与风险把关。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必须是行业内的实力型企业,以此保障债权优质性。

  第二道风控,即e租宝平台在引入这些优质债权资产信息时,首先要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甄选,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过往运营中的业绩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严密核查与筛选;其次,债权项目是否在真实交易中已经形成,产生债权的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文件信息,均需要进行严格的审阅和相关披露。

  经过这两道“线下+线上”的双重风控流程之后,e租宝平台上转让的债权项目才能够实现优质可靠。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其核心仍然是风控。风控则取决于制度与资产两个方面,显然,e租宝在这两方面都进行了充分解码,找到了应对之道。这种具有示范效应的实践,将为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洗牌冲击中站稳脚跟提供重要的启迪作用。

  产融结合坚守细分市场

  近日,一篇题为《美国现在玩什么》的文章被疯狂转发,文章揭秘了美国最热的17个创新商业模式,乍一看,这些创业公司五花八门,从出借高端服饰、定制化妆品盒到零食管理、售卖纯手工制作商品,林林总总,应有尽有。但仔细分析,这些突出重围的创业公司都有一个特点——在细分产业市场精耕细作,闯出了一片“蓝海”。

  事实上,随着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细分趋势不断加强,一些针对行业或者细分市场领域的平台也开始出现,e租宝创新打造的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A2P模式,就被认为是高度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兼顾效率与稳定的模式创新。

  首先,由于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借款人信用无法有效审核,借款逾期率高,使得直接复制以美国LendingClub为代表的“纯线上撮合交易”网贷模式的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于是出现了通过和小贷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等模式来解决借款人审核问题的本地化创新模式,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而e租宝的A2P模式则另辟蹊径,通过与融资租赁这一创新金融服务行业的结合,以优质债权资产的线上转让实现了更高的投资安全性与对实体经济更有力的拉动作用。

  其次,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景可期。《中国租赁蓝皮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185家,比上年底的2202家增加983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6550亿元,比上年底的32000亿元增加4550亿元,增幅为14.2%。预计到2016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或将达到5万亿人民币,有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近期,国内融资租赁更频频收到政策“红包“。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成为国家经济调控的重要砝码。

  第三,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从资产端为互联网金融夯实了基础。随着各路资本的加入以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身其中,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拓展优质资产,包括优质借款人、优质债权等等。经过近两年的高速发展,由于资产质量下滑而导致的平台流动性不足、提现困难等,正成为重要的问题根源。因此,未来,行业洗牌的竞争焦点是对优质资产的争夺,优质资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核心竞争力之一。e租宝A2P模式中,其债权均为来源于行业内知名融资租赁企业,这些企业本身拥有极强的风控能力与资源库,持续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从根源上确保了e租宝平台的项目信息具有极高安全性。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浪淘沙的历史进程中,专注于细分市场,审慎合规运营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长盛不衰之道。数据显示,截至9月12日,e租宝平台累计成交额已经突破295亿。

  助力实体经济坚守普惠理念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逐渐步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的实体经济不容有失。政府多次出台相关的措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作为连接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重要桥梁,融资租赁“借鸡生蛋,生蛋还租”的模式也被寄予厚望。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肯定了融资租赁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真实。融资租赁每一单业务必须有租赁物的真实存在,永远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租赁物空转,从根本上杜绝了脱离实体经济自行其道的风险。

  第二是直接。融资租赁直接面对实体企业开展租赁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结合了“融资”与“融物”,起到了实体经济资本直达管道的作用。

  第三是应用范围广。融资租赁的服务对象,既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有大量民营企业,行业跨度广、覆盖范围大,包括高端装备、能源电力、轨道交通、科教文卫、三农设施等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

  第四是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相比于信贷等传统金融模式,融资租赁更加侧重考察企业经营能力、未来盈利水平以及租赁物的通用性,相对于信贷更加灵活。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服务方式,最大化地解决实体经济融资融物难题。

  实体经济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石。e租宝A2P模式,通过将“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进行跨界结合,一方面使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投资回报,盘活了社会闲散资金,另一方面使融资租赁企业盘活了存量资产,获得资金流动性,从而持续支持更多优质的承租企业良性发展,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无缝对接。

  正如《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组顾问屈延凯所指出的,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值得鼓励和倡导,是“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最好的路子。”

  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e租宝也是效率突出的“普惠金融”践行者。发展“普惠金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金融改革主要目标之一,也是金融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客观要求。其目的在于改变传统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及普通投资者投资渠道有限、门槛高等现状,深度发挥金融服务业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e租宝紧扣这一主题,凭借先进的IT技术与创新的金融信息服务模式,通过将融资租赁债权资产与投资者进行有效对接,充分践行了“普惠金融”。e租宝具有易投属性,投资回报稳定,安全可控、赎回灵活、项目信息多元化,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引领全民投资热潮,有效为社会各阶层群体提供高质量、高适合度的产品及服务,创造了较传统金融模式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价值。

  e租宝平台自成立以来,相继推出“e租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等多个融资租赁债权投资信息,供不同投资者进行个性化组合投资。e租宝平台“易投、易赚、易取、风险低”的四大优势,为普通百姓打造了安全且平等的投资环境。更重要的是,e租宝让普通投资者在拥有值得期待的“普惠”金融服务时,也最大限度地将互联网金融开放、包容、便捷、去中心化等特征应用到“助力实体经济”这一现实课题上,实现了更具深远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整体价值。
business.sohu.com false 每日经济新闻 https://www.mrjjxw.com/shtml/mrjjxw/20150918/74290.shtml report 4213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7月18日,由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全面规范化发展阶段。此后最高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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