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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论坛”在京召开

来源:搜狐财经

  近日,海投汇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暨依法保障平台投资人权益论坛在京召开。围绕“互联网金融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来自金融界、法律界以及学术界的各方专业人士展开探讨。

  互联网金融专家、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在发言中指出,P2P近年来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它极大的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因此政府持观望和容忍的态度。

  P2P平台要警惕触犯法律红线

  但是,张雁峰也表示,社会上对P2P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专家甚至认为P2P是非法集资。在他看来,P2P不能说是非法集资,但确实有非法集资的性质。因此政府对P2P有一些管控,只要没有对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失而触犯刑律,目前多数P2P网站都可以创新金融平台的名义存在。

  据统计2014年以来,平均每个月都有五家P2P网站倒闭,倒闭的原因有的是亏损,有的是被政府关闭,还有的是涉嫌犯罪。张雁峰指出,P2P企业容易触犯法律红线,一方面是刑事风险,一方面是经济风险。目前国内的P2P平台,涉及最多的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张雁峰介绍,最高法院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违反性、公开性、利用性和社会性四个特点,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张雁峰解释称:违反性是指没有经过部门批准,或者是经过批准了,但是没进入合法形式,变相吸收资金;公开性是指经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利用性是指承诺利息、承诺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有一个要件不具备,就构不成。

  张雁峰还指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再具备两个条件,就是集资诈骗。一是使用诈骗方法;二是有非法占有目的。按照司法解释,有八种情况被定义为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一种情况是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用于生产经营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比如集了一千万,拿出一百万来做生产经营,这个肯定是不行的。”第二种情况,肆意挥霍集资款,使得集资款不能返还。第三种情况,携带集资款逃匿,逃跑。第四种情况,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第五种情况,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第六种情况,隐匿销毁项目,或者是搞假破产、假倒闭,以至于不返还资金。第七种情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第八种情况,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轻重差别很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判刑十年,而集资诈骗过去最高判刑是死刑,吴英案之后,司法部门有所调整,现在集资诈骗最高判刑是无期。”

  张雁峰强调,P2P理财和非法集资的有着明显的区别: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是没经法律允许,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P2P理财是通过应用P2P技术,为公众提供点对点的借贷平台。“而且P2P平台的利息也不会特别高,所以说相对合理,不能还钱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小,所以现在国家是容忍和观望的态度。”

  避免非法集资需从四点做起

  如何避免构成非法集资?张雁峰建议从四点做起。

  第一,了解目前的监管规章。“目前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但是银监会、人民银行等为代表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些规章,透露出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

  据介绍,2014年4月,银监会提出了四条红线,第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第二,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担保。第三,不得搞资金池。第四,不得非法集资公众存款。

  2014年9月银监会又公布了五条导向,第一是明确信息中介定位。第二是施行独立第三方托管。第三是具备一定门槛。第四是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信息要尽到告知业务。第五是鼓励行业自律。

  2014年10月银监会又对外透露了十大监管原则,第一是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清晰。第二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资金池。第三,监管原则是P2P机构是信息中介。第四,P2P需要有行业门槛。第五,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第六,不得提供担保,不承诺本身,无自保自融。第七,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第八,信息充分披露,开展外部审计。第九,加强行业自律,打击伪P2P。第十,坚持小额化储备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2015年8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有银行工业信息化部、法律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十家发布了一个《关于促进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贷款平台上发布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该规定将P2P业务归为民间借贷,受合同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符合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个体借贷要坚持平台规模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有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2015年9月1日,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第22条内容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你不提供担保,就不用承担责任,提供担保了,你就得承担责任。”

  张雁峰强调,P2P平台要防范法律风险,第一要了解目前的监管规章,第二要坚持中介属性,杜绝资金池,第三要审慎履行居间人的义务,第四要警惕旁氏骗局,不可以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

  “P2P的本意就是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的运作,赚钱的是信息费、各种利差,但是实际上大量的P2P平台通过虚设借款标的的方式来吸引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进行他用,违背了P2P的初衷。“

  张雁峰强调,平台应当坚守信息中介的组织,不要企图成为类银行的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和投资要一一匹配,平台自身不应该接触资金流转,谨慎采用代权转让模式。如果借款人通过平台非法集资,而平台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可能就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

  此外,张雁峰还谈到P2P平台要应防范经济风险。 做到交易公开透明,坚持小额贷款,分散匹配。并对借款用户进行稳定性测试和审核监督,并主动教育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

  2015年到2016年是P2P生存的困难时期

  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风和律师在发言中指出,国内正在运行的P2P机构有2520家,问题P2P机构有1000家左右,P2P现在是互联网金融创业大潮当中的骨干分子,但是P2P也确实给我们当局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惑。2015年到2016年将是P2P生存比较困难的一个时期, 当下,P2P机构需要积极思考和探索未来的出路在哪里。

  王风和认为,加强P2P的风险管理,基础是信用管理。商业模式的合法化就是风险管理的基本生命线。商业模式合法了,如何盈利就要从创新业务上找出路。

  “P2P+投资理财”混搭模式将成新趋势

  在王风和看来,按照传统的纯信息中介的方式,P2P机构已经很难创造更多利润,甚至很多机构连生存下来都是困难的。因此,P2P机构需要靠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双重驱动来发展。即做有特色的“P2P+投资理财”混搭模式。

  王风和指出,“这将成为2016年P2P行业的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具体而言,一种是P2P与基金合作,一种是P2P+ SPV的商业模式,一种是P2P+金融机构的混搭的模式。

  “2016年P2P路在何方?两个思路,第一个商业模式上拓展创新,不能依托传统的行业模式。第二拉长你的业务线,合理地驱散风险,做系统的风险管理。”王风和说。

  P2P平台要避免沦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渠道

  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代表衣德智在发言中指出,作为P2P平台,要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他在他亲自办理的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洗钱和走账。

  “传统的诈骗全都是通过银行卡,但是现在从银行卡转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全国有2000多家,北京有两百多家,在这些平台上资金的查账非常痛苦,很多平台一个月都查不清楚,这就造成了一些损失,而这是公安局能力目前还无法管控的,而是因为行业之间信息的防控还没有做好。” 他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设计产品的时候要把这个风险控制住。

  此外, 衣德智还谈到,“现在有很多个人网站窃取了个人的信息,包括银行卡的账号,窃取之后他们会利用这种信息对个人实施诈骗,也是造成了老百姓的损失。” 他建议P2P信息平台一定要做好自己的网站,从技术层面保障投资人的安全。

  通过足值抵押降低金融风险

  论坛主办方海投汇CEO李鲁一在发言中分享了海投汇的风控经验。

  李鲁一介绍,海投汇在上线五个月的运营中实现零逾期,主要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做了非常充分的考虑和设计。与国内其他P2P平台不同,海投汇是专注于企业端的P2P平台。“贷款方需要足值抵押,因此不会出现坏账,最多出现逾期,而过去五个月,没有一笔机构或者是借款人没有付利息。”她表示,在目前市场信用还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海投汇会继续定位于对企业抵押的贷款平台,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海投汇也会逐步开放信贷体系。

  避免高回报率带来高风险

  此外,李鲁一还强调,在产品设计方面,海投汇不会像一些P2P平台,给出超高的投资回报率。而是给出比较稳妥的投资回报。目前海投汇的主要产品升薪宝,年化利率大概在9%到13%之间,有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不等。接下来11月底还会上线一个新产品“H计划”,类似于余额宝,是一个活期的项目,年华利率大概在8%左右。此外,海投汇还在酝酿一个类金融消费产品。“用户在我这儿投资之后,会享受到不同层次消费的优惠,比如免费或低价享受新马泰的旅游,用差异化的形式给用户不同的体验,增加用户对平台的黏性,这是我们下一步的战略。”

  李鲁一还补充说到,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海投汇一直秉持上市公司财务透明的原则。并主动还加入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了保障用户账户安全,海投汇还引入了保险机制来降低用户的投资风险。在她看来,保险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是未来的一个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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