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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IPO涉嫌PE腐败

来源:中国经济网

    2日,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了证监会主板发审委的审核,将成为葡萄酒行业第6家A股上市公司。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威龙股份部分股东与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

摩根”)存在重要的关联关系,涉嫌违规突击入股,或涉PE腐败。


  上市辅导前夜 引入投资人突击入股

  威龙股份招股书显示,公司系由龙口市威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威达商贸”)、王珍海等十六位发起人于2007年12月发起设立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威达商贸为王珍海100%控股的公司,王珍海系威龙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政府公开信息,2011年4月,威龙股份的改制过程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确认,同年11月进入上市辅导期。而就在上市辅导期的前夜,威龙股份进行了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月,威龙股份董事长王珍海实际控制的威达商贸将其持有的1852万股威龙股份,以2009年末每股净资产作参考定价3.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了王珍海、刘乃若、卢智伟、王冰、水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水晶投资”)、常青、姜常慧、张波、沈义、张孟阳等人,分别转让了720万股、600万股、288万股、76万股、60万股、60万股、12万股、12万股、12万股、12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权转让中出现了投资人的身影。威龙股份坦言,刘乃若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发行人,看好葡萄酒行业的发展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刘乃若还拥有多年证券投融资经验,并且对企业管理、资本运营、市场营销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对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资本运作提供重要指导,因此王珍海同意向刘乃若转让股份。《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公开信息发现,刘乃若2002年进入基金行业,曾经担任过华夏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

  2010年6月,水晶投资又将其持有的60万股威龙股份,以2010年5月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参考定价4元/股转让给中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嘉信达”)。

  公开信息显示,水晶投资的前身是成立于2001年1月的北京水晶投资有限公司,现注册地已迁到深圳并更名为水晶投资有限公司。威龙股份招股书称,截至2010年6月,水晶投资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共有22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股东中嘉信达。其中,中嘉信达以6587.50万元出资额占水晶投资77.50%股份,丁志钢、段炼、陈鸿宾分别以出资额416.50万元、224.40万元和159.80万元占水晶投资4.90%、2.64%和1.88%股份,其余自然人股东股份均低于1.88%。

  谈及股份转让原因,威龙股份招股书称,当时考虑到水晶投资股东人数太多,会间接造成发行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人数超200人。威龙股份强调,水晶投资与中嘉信达作为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嘉信达、融源投资的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发行人的客户,且不在本公司经销商中持有权益。

  涉嫌违规入股 获利或超20倍

  威龙股份招股书称,2012年6月,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创业”)和摩根大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创摩根(第一创业控股),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经济参考报》调查发现,威龙股份原股东水晶投资及股东中嘉信达竟然是其保荐人的重要关联方,水晶投资及中嘉信达的一些股东曾任职于第一创业,部分原股东现仍任职于第一创业和一创摩根。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中嘉信达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丁志钢,丁志钢、王岚和深圳市融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融源投资”)分别持股64%、20%和16%。而融源投资注册资本800万元,张卫东、张光亚分别持股90%和10%。耐人寻味的是,融源投资不知何故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丁志钢、王岚何许人也?威龙股份在其招股书中未披露这两个人的个人信息。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获悉,丁志钢曾任第一创业董事,任职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与其关联的水晶投资及中嘉信达间接入股威龙股份一事恰好发生在这一时间段。

  《经济参考报》进一步调查发现,短暂入股威龙股份的水晶投资的股东中曾经出现过第一创业董事长刘学民、总裁钱龙海的身影。工商登记信息还显示,刘学民曾担任过水晶投资董事、总经理,钱龙海曾经担任过水晶投资监事。此外,一创摩根现任董事汪洪、王德也曾经是水晶投资的股东并担任过其董事,一创摩根现任监事李清元曾担任过水晶投资的监事。不过,工商登记信息并未披露刘学民、钱龙海等人退出水晶投资的股权变更情况。据第一创业招股书披露,刘学民现任第一创业、一创摩根董事长,钱龙海现任第一创业总裁、一创摩根董事。

  招股书显示,2010年7月30日,威龙股份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红利10股及现金红利2.5元(含税);2011年5月22日,威龙股份又以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红利2.50股和现金红利4.80元(含税)。

  经过计算,中嘉信达最初投资的240万元、60万股威龙股份,到2011年5月两次分红共分得72.6万元(含税),扣税后约为58.08万元。也就是说,中嘉信达目前持有的150万股威龙股份,其投入成本仅约为181.92万元,折合每股成本仅为1.21元。而控制中嘉信达64%股份的丁志钢,间接控制威龙股份0.64%的股份。业内人士预测,威龙股份上市后中嘉信达持有的这部分股份将获得20倍回报,丁志钢个人或将获利两千万元。

  第一创业违规入股屡遭曝光

  第一创业曾因涉嫌在IPO前夜违规入股拟上市公司多次被曝光。据公开信息,2010年2月28日,丁志钢通过其间接控股的北京晶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晶创合”),以每股2元的价格向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环球印务”)入股750万股。此外,晶创合还随保荐机构第一创业在IPO前夜突击入股了宝隆汽车、欣旺达北玻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环球印务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晶创合已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进行了转让。

  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2010年6月29日,深圳证监局向辖区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87号),要求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对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及时查处和报告。

  就威龙股份存在的涉嫌腐败问题,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有关部门应彻查这一事件,严惩PE腐败。证券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加大惩处制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涉及IPO企业上市这一利益链条上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等在内所有部门、人员均纳入重点监管的范围,仔细核查IPO涉及PE机构的终极出资自然人,加大PE腐败的追究力度,发现突击入股可能涉及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严惩不贷。

  针对威龙股份存在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拨打其公司公开电话,威龙股份有关人士表示,董秘正在出差。记者又将有关书面采访提纲发至其公开邮箱,但截至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威龙股份和第一创业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作者:吴永 (来源:《经济参考报》)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经济网 https://www.ce.cn/cysc/newmain/pplm/qyxx/201512/04/t20151204_7303492.shtml report 4287   2日,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了证监会主板发审委的审核,将成为葡萄酒行业第6家A股上市公司。然
(责任编辑:UF020) 原标题:威龙股份IPO涉嫌PE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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