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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超售机票应纳入法制轨道

  胡艺

  1月21日上午9时从上海浦东T1飞往北京首都机场T2的东方航空MU564,超额出售50多张机票,致使40多人滞留机场无法登机。航空值班经理称1月20日晚临时调配飞机,不知道座位不相同,也无法联系到顾客。值班经理让旅客签署放弃追诉声明, 赔偿200元人民币,多数乘客拒绝签署,要求事后维权追溯。

  超售机票也叫“空头机票”,这已经是民航业界公开的秘密。为了避免有乘客不登机造成座位资源浪费,航班实际订座一般大于飞机客舱可提供的座位,比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多销售5个座位。

  在超售机票时,国外航空公司会告知乘客本次航班超售,由乘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一旦飞机出现超载,航空公司会立即征集志愿者“让座”,改签航班,并给志愿者较为丰厚的补偿金。而且国外航空公司的超售比例在2%左右,造成无法登机的情况很少。

  而国内的机票超售规则是怎样的呢?不提前告知超售机票,对乘客无法登机,没有统一的补偿措施标准。除了安排乘客改签其他航班外,补偿金额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完全由各航空公司自说自话。而且国内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比例往往达到了5%,在民航旺季时,国内航空公司超售比例更是达到10%之多。造成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东航除了让乘客改签其他航班以外,经济补偿只有区区200元。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国内航空公司的“超售”与国际惯例并不是一回事。

  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就应该享受到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服务。现在航空公司既没有履行运输合同,也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单方面变更了运输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质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违约行为。况且,乘客权利受损以后,没有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从责权统一的原则来看,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自利举措,却要乘客来承担“超售”的后果,不公平也不合理。航空公司如果选择超售机票获得利益,就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与责任,而不能只顾自己获利,却把不便留给乘客。

  支持不盈利拼车要态度更要规则

  郭文斌

  周日已进入2016年春运。前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春运服务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会上表示,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交通部持支持态度。

  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运输量预计达24.81亿人次,交通压力可想而知,而“拼车回家”,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交通压力,也减轻公众的经济负担,回家的路也变得轻松了。在临近春运时刻,交通部表态支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回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仅仅有“态度”,是远远不够的,有“态度”却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仍会让公众无所适从,一旦出现状况,就面临着无法解决的困难。

  应该说,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回家”,这个态度自然获得公众点赞,因为这是从现实出发,也是从维护公众的权益出发,是一种便民的态度。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回家”要真正实施,显然不只是需要态度。因为态度太抽象,职能部门操作起来,自由度太大,如果各地的职能部门就是不愿意“鼓励”和“支持”怎么办,人家让你拿出具体操作办法,你有吗?人家假装没听见,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还要确定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回家”,如何界定?开车是很辛苦的,司机少收点钱算不算盈利?其中的比例如何确定?其次,职能部门如果乱查“拼车回家”,又该如何处理?据新华社报道,天津有市民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如果春节期间“拼车回家”遭遇到执法部门的“无理取闹”,恐怕整个春节都过不好了。

  再次,“拼车回家”的路上如果发生车祸,又该如何处理?双方如何明晰权益,如何处理纠纷。这些,也是需要“拼车回家”的人自身也要注意的问题。

  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回家”值得鼓励和支持,但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理解和规范,让“拼车回家”变得轻松。一切以法律说了算,而不是以“态度”说了算,那太轻率,也让公众很为难。
business.sohu.com false 经济参考报 https://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16-01/27/content_14875.htm report 2451 超售机票应纳入法制轨道胡艺1月21日上午9时从上海浦东T1飞往北京首都机场T2的东方航空MU564,超额出售50多张机票,致使40多人滞留机场无法登机。航空值班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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