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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人寿被要求不得增加股票投资 因偿付能力不足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晓萍
中融人寿2015年9月底持股在前十大股东的18家公司
中融人寿2015年9月底持股在前十大股东的18家公司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25日从保监会网站获悉,鉴于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季度末和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故保监会责令该公司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保监会指出,中融人寿在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后,需向保监会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新增股票投资业务。

  此前媒体报道,险资新贵中融人寿,因为在2015年岁末接连举牌真视通(002771)、天孚通信(300394)和鹏辉能源(300438)3家上市公司而成为市场热点。此前,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中融人寿还持有开尔新材(300234)、龙韵股份(603729)、三五互联(300051)等18家A股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5号)

  监管函〔2016〕5号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2015年3季度末和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二、你公司在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后,需向我会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新增股票投资业务。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29日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证券网 https://news.cnstock.com/news/sns_bwkx/201602/3717667.htm report 1462 中融人寿2015年9月底持股在前十大股东的18家公司中国证券网讯记者25日从保监会网站获悉,鉴于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季度末和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
(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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