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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与沪港通基本保持一致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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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适当性指引》”)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简称“《必备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体例架构、规则表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一百二十四条,深股通交易方面,明确规定深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交易申报方式、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监管要求;每日额度计算公式以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安排等。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的深港通《联合公告》明确,深股通的股票范围为市值60亿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分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以及深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计881只。

  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值筛选标准的计算方式、时点和适用情形。其中,市值标准以6个月为计算区间,并仅在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时执行。

  标的股票调整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在指数成分股调整等情形下,深股通标的的股票将进行相应调整。

  港股通交易方面,《联合公告》明确港股通标的的股票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全部成分股及市值50亿港币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香港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计416只。

  《实施办法》明确了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方式、订单类型、回转交易等安排,同时为了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习惯,保留了交易账户、转托管、第三方存管、资金和证券前端控制等现有深市A股交易做法。

  此外,针对深港通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要求及其他违规行为,《实施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监控责任主体、违规行为调查等自律监管内容,并对跨境监管合作中的协助对方交易所调查、提请对方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对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深交所会员的监管与纪律处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也对深股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投票、配股,以及港股通的供股、公开配售、转托管、融资融券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内地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须至少符合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等条件。

  深股通方面,《联合公告》明确,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额度方面,此前《联合公告》不设总额度限制。然而,为防范资金每日大进大出的跨境流动风险,深港通与沪港通一样,设置了每日额度的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与沪港通完全相同。关于额度计算公式和计量口径、额度控制机制、汇率转换、额度使用情况公布方式等,均与沪港通现行机制完全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5日,港交所已在香港市场引入收市集合竞价机制。为适应港股通交易机制的变化,《实施办法》明确了“收市竞价时段”的申报方式、额度管理等机制。

  深交所指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是将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市场投放知识手册、港股通问答、风险案例专栏文章等投教材料,开辟“分析易”港股通专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二是强化风险揭示工作,要求会员在风险揭示书中就中小市值股票特点增加提示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

  三是推动和指导会员健全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制定投教工作方案,强化内部培训,要求其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风险警示职责,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

  所谓“沪港通”或“深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其中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

  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

  当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后,市场各方准备工作提速。

  深交所表示,目前,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 8月22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等市场机构作为深港通业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发布《关于启动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认真制定港股通业务实施方案和计划,抓紧进行港股通业务的技术开发和测试,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和人员支持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按要求做好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等。

  此外,深交所要求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于9月底前完成技术开发准备工作,达到可参与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测试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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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丽玲 U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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