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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突破性改革启动新一轮J型增长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周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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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考虑和选择能够启动新一轮国民经济J型增长,在基本不触动国有和集体土地等最终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需要有突破性、大强度的知识和土地等使用财产权突破性体制改革。

  文/周天勇 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20世纪1978年后30多年来,文革后期、80年代后期、世纪末后期三次经济增长下行,将其翻转到上行,并实现J型增长,不是短期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实现的,也没有看到技术进步和产业革命是其启动的初始力量,而是党和国家经济工作重心转变、农村联产承包,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允许外资进入,加入WTO倒逼改革等,三次力量非常强大的突破性改革启动的。

  这一次新的中高速经济增长,还不可能由颠覆性创新和产业革命启动。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次经济增长速度拉起,将L增长型翻转到J型增长,可以依靠技术和产业创新来实现。我判断可能性不大。理由是:

  (1)需要至少10年以上的时间。从第一次和第二次颠覆性技术出现,到形成工业革命,在百年左右的时间;第三次信息颠覆性技术到形成工业革命,时间在50年以上;第四次技术革命,到第四次工业革命,可能时间更加缩短,但是至少可能需要10到20年的时间。

  (2)与前几次单一,或者几个少数颠覆性技术出现不一样的是,这次产业暴发式革命,需要一组、多个、交叉、复合,互为影响和配套的颠覆性技术出现。中国现在开始,培育、发现、试验到成熟,以及大规模应用,形成一组颠覆性的技术及其引暴的产业革命,可能不是10年内能完成的事。

  这一次新的J型增长,也不可能由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启动。这在2008年底时有一次操作,即计划投入4万亿元,而且在2009年新增人民币贷款9.5万亿,新增外币贷款折合1万亿元人民币,到2012年经济增长速度还是跌破8%,一直到2016年上半年。而且,在经济主力人口收缩的情况下,量化宽松货币和财政扩张政策的刺激,有时不起作用,主要是因为以经济主力人口为基础的消费总需求在萎缩。特别是由于传统工业化提前结束,制造业全面过剩,即使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也不能流入现有的实体经济领域。比如,2016年贷款部门7月新增贷款4636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仍超1000亿元,而且其中的4575亿元是居民住房贷款,可见实体经济贷款少之又少。[1]也就是说,中国遇到了日本一样的问题,即在人口萎缩的情况下,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失去有效的作用。

  而且,选择一般性、单项性、成本过高性的改革,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农村耕地体制改革等,也很难启动新一轮的J型经济增长。

  我认为,从目前已经从事过的改革领域看,只有产权体制改革,还是没有到位;然而,这也给通过进一步产权改革来释放各方面的活力和动力,提供了足够大的空间。其涉及到各个方面,如知识产权的明确和保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股权换安置和搞活的改革,建设项目的PPP模式,农村宅地林地耕地的优化配置,城镇资金以市场的方式流入农村,事业中土地等闲置资产的盘活和企业化,废弃地盐碱地改造利用,护林育林与林下经济,形成现代股权和治理结构合理的跨国公司,以房养老保障的推广,用土地和闲置资产等安置下岗职工,房地产永佃制换取征税权等等一系列改革和搞活,都与产权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有关。

  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所谓产权,按照德姆塞茨的定义,它是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工具,有助于人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理性预期,这种预期一般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道德规范来表现。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对自己资源的处置权,他希望社会能阻止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干涉,只要这种行为又受其产权约束条件的限制;[2]简言之,产权是一种权利,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3]在产权经济学家看来,产权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产权安排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产出的构成和收入的分配等。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对产权的界定经历了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制度;第二,建立可转让性的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转让是与社会分工、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第三,建立与各种组织形式创新联系在一起的产权制度,如股份公司制度的建立和演进等。产权制度实质上包含一组产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资源的控制权和资源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与控制权相脱离,就只会有残缺产权;如果收益权与控制权被结合在一起,并落在同一主体上,那就是一个完整的产权。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来看,社会制度的演变都朝着建立与健全完整产权的方向发展。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建立和完善产权制度是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4]

  前面我们也已经讨论,从这几年国民经济运行的情况看,一是经济形势下行,国内需求相对萎缩,劳动力土地环境等成本上升,许多国内企业或者转移产业,或者向外转移资金,到外投资设厂,买地置业;二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前多年有舆论争论私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这几年不时地有报刊载出坚决不搞私有化的文章,也有学者甚至以共产主义目标为由,提出均贫富;三是重庆等地,确实发生了“唱红打黑”,先将私营企业家抓捕入狱,再进行“犯罪”侦察,期间就没收拍卖企业家财产的现象。一时间全国各地许多企业家人心惶惶,觉得经营、财产和人生不安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家办理投资移民。产业和资金的外流,对于中国国民经济处于下行的势态,更是雪上加霜。

  从保护和鼓励创新的方面看,我国科技产权和市场制度仍然还不完善,一是在单位中,发明的集体和个人之间的贡献不能以产权的形式来明确,特别是国有事业和企业中,个人贡献往往被集体和团队化,利益被平均和大锅饭化,知识产权被单位化;而在市场上,新发明应用的技术,往往被盗仿,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司法制度不健全、审判不公正等,侵犯知识产权者却无法被追究。这样集体和发明者个人不分和盗仿得不到惩罚的环境中,创新艰难,积极性难以调动,发明者保护自己产权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使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大打折扣。

  如果要遏制住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下行,并且重新启动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从前面的分析看,只有一个选项,即大力度和突破性的体制改革:

  (1)这项突破性的改革,政府无成本,无涉及利益受损的阻力,受到全体人民的赞同,与前三次突破性改革一样的是,遇到的可能是只是意识形态的上的阻力;

  (2)这项改革,可以使持有资金、技术、经营能力的投资创业者,对未来的经济安全、市场前景、经济盈利等有一个可靠的预期;

  (3)它可以使资金、劳动力、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向这种改革起作用的国内各经济领域大规模流入,形成投资需求和新的生产能力;

  (4)在对外的经济循环中,它可以增强国民经济本体对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和营养的吸引和吸收能力,改善各种国民经济增长要素过度外流造成的经济下行症状;

  (5)它可以在各个方面和多个领域,调动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投资、创新、创业、创造和就业,形成较多的新的GDP,创造更多的国民财富;

  (6)这项改革,可以通过在创业和就业创造财富的同时分配财富,实现收入支配的需求与扩大供给的财富相平衡;并且使低收入阶层向上流,中产阶层规模扩大,减少失业而贫困的人口,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用积极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

  那么,这项突破性改革是什么呢?需要的是牵一发而能带动全身的改革。我认为是财产权明晰、使用财产权永佃、司法确保私人财产安全。

  (1)个人创新要得到承认,集体和单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要尽可能分解到创新者个人,以激励发明新的专利技术,形成技术—产权—财富行为动机,给不断的技术进步,特别是颠覆性技术的发生一个产权激励的土壤;

  (2)所有的农村和城郊集体性质的庭院、耕地、林地等,以及城镇中国有性质土地的院落和住宅,在最终城镇土地国有、国有农场林场等土地国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集体所有等最终所有制度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明确使用者的使用财产权,也即用益物权,确权发证;

  (3)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与土地有关的永佃使用财产权,都要承认有出租、出售、入股、抵押、继承等市场经济中资产的所有特征;

  (4)废除土地财产使用的有限年期制,国有和集体土地,实行承租人永佃制,除非公共利益,国家不得强制征用和收回属于个人和法人的永佃使用权土地,公共利益需要的,也必须按照市价征收;

  (5)最严格保护私人产权的司法等体制,知识产权不得仿冒和侵犯,惩罚使其倾家荡产;除了防止欺诈、贪污、偷盗、破坏等这样侵害私人产权的以外,特别要最严格的司法防止公权力对私人财产的侵害。2016年9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5]

  从一系列颠覆性技术的出现,需要最严格的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制度。除了以上所述的,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包括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认证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健康发育;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入股、抵押、处置、继承等制度;形成业内自律和业外监管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时,要指导国内个人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工具。

  我们现在许多改革的卡点在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如党政事业精简,国有企业改革,养老金不足等等,都需要支付成本,但是,政府均拿不出足够的钱来,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期,更是捉襟见肘。如何克服这一难题,只有推进产权改革,才能破解。而土地产权的改革,实际是一次土地财产价值的释放。国家可以在国有与集体最终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用土地使用产权的明晰和确认,进行永佃制改革,赋于其交易、入股、出租、抵押、继承等市场经济属性,用释放的价值,推进一系列低成本的改革。以花钱买改革、求稳定的思路,调整为以产权促改革、生稳定、引活力的思路。

  (1)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源性经济比重较大的地区,其僵尸企业下岗职工,运行企业中富余职工政府花钱安置,变为利用林地、改造的废弃地和其他盐碱地等产权分配,发展生态农林业、旅游业、农林业产品加工等,以产权换身份的形式加以消化;也可以用此方式,消化一部分党政事业机关和单位中的富余人员。还可以通过国有企业事业综合资产的改革,以产权明晰、事业企业化和混合所有制,以及职工承改企业的方式,消化企业中的冗员。

  (2)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冗员也较多,也可用低利用率、多余和闲置的房产和土地,划出一部分,他们可以用其创办企业,企业化运营,走向市场同,用产权换下岗花很多的钱安置。如车队、食堂、印刷厂、绿化园林、幼儿园、杂志出版社、招待所等企业化和市场化,资产处置换离岗,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停薪留职,再一次去创业,精简供养规模,降低执政成本。

  (3)将农村发展的思路,从政府和城市反哺,变为以产权吸引城市社会资金,市场机制调节,平等流入农村,形成造血机制。通过土地财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和分配,可以利用改造的未利用土地,农民可以与城镇居民合作,城镇中的资金可以进入农村,兴办农家乐等,发展经济;通过国有和集体林地产权改革,变国家花钱护林育林,适宜的地区,分林到户,国家护林育林经费不变,在严格护林育林标准的同时,林户和农户可以用地权入股,吸引城镇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林下特色经济,生产中药材,发展林区旅游等,富余农民和林区居民。实现钱从城中来,业从乡兴起。

  (4)政府可以用产权换征财产税权,以及稳定以房养老,从另一渠道解决养老金不足问题。从现代国家的经验看,未来基层地方政府的税收大量地将来自于房地产税。但是,对没有土地财产权的房地产征税,没有法理上的合法性,过去也没有开征过房地产税,阻力很大。可以给以居民以房地产使用财产权,并改革为永佃制,加上以当地居民平均5年收入可买一套合适面积的价格,换取房地产税等征税权;并且,消除房屋使用权年限所剩价值不同、存在再出让收取出让金等因素的干扰,稳定地推进以房养老,缓解养老金短缺的压力。

  这样的改革,将政府的一些改革,需要多花钱,不可持续,变成了少花钱,不花钱,甚至资产出让还能有一部分收入,发展企业后有税收;将花钱买稳定,反复性大,依赖政府,没有活力,变成了产权换稳定,反复性小,依赖产权创业,有活力,还创造财富;将政府投巨资造林、改造土地等,投资大、效果差,变成了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国家定法律,定标准,在土地利用规划管制前提下,放活具体使用和经营,既绿化祖国,又发展经济;将东北、西北和其他资源性工业地区人口流出、投资不入、发展不平衡,变成人口回流、资金进入、经济恢复增长。这种方式,其实是过去产权渐近性改革,在今天经济下行时期,释放巨大的知识、土地等资产价值,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以及以此而形成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动力,留给我们非常宝贵的空间和机会。

  这样的改革,可以明确要素所有者对其财富,有未来不会以扩大公有制比重、均贫富运动等而被再分配,不会被偷盗、抢夺和破坏,不会被公权部门随意罚没和拍卖的确定性和安全的预期。形成这样突破性、大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格局:向外因财产安全预期恐慌的人口移民、变卖资产、或抵押于银行、资金转出、产业转移缓解和停止;通过产权明确,拓展和扩大新技术产业化、盐碱沙漠废弃等土地改造、生态护林造林等新的民间资金进入的投资领域,将流出国外过多的资金吸引回来一部分等。与前述突破性改革6个目的的要求非常符合。

  这次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由于人口收缩和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拽力特别大,要使L型下行的经济增长,重启为J型增长,甚至力度要比前两次经济增长下行翻为上行时所采用的突破性改革力度还要大才有望实现翻转。而各种比较来看,除此之外,找不到其他牵一发可动全身,力度更大,或者与此一样的突破性改革。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在中国人口萎缩和经济下行压力这样大,人口众多而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有动力,能创造更多财富的社会主义模式。而让许多人从无产者成为有产者,有恒产,是其模式最核心的部分。

  除了尽快出台大力度的产权方面突破性的改革外,对于非国有经济产权的保护也至关重要。需要营造一个私营企业家放心和安全的国内经营和财产环境。首先,时刻提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中,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定要坚持发展公有制和坚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就此类问题,在舆论宣传和学术研究上坚持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不争论”原则。而过度剥削、非法收入、血汗工厂等,违法犯罪要追究,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和抑制;合法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可以用鼓励创业创新、扩大中产阶层、税收杠杆调节、完善社会保障、扩大转移支付、发展公益慈善等现代社会主义方式去缩小。

  其次,保护私营企业家产权和法人企业合法经营权。严格禁止公检法系统,在没有侦察和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拘留、批捕企业家;严格禁止政府和公检法随意查封、关停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

  (1)个别违法企业典型处理,大多数企业警示教育为主。在以往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办事关卡多、需要公关等形成的请客送礼,需要看是普遍化还是个别行为,是索贿还是主动恶意行贿,除了一些情节恶劣、民愤极大的,应当以党的“十八届”的反腐规定为届,区别对待;否则,在当时环境下,大多数企业有不法公关行为,全面清查处理,可能会使企业大面积关停。

  (2)自然人违法,与法人经营分开。相当多的企业,因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其他如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等人员行贿,或者有其他不法行为,有时公检法机构,同时查封企业,使可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停业,甚至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只要企业经营项目不违法,在自然人犯罪时,应当追究自然人责任,而不应当扩大到法人范围,应当允许法人企业仍然正常运营。

  (3)公检法对违法自然人的企业财产处置,应尽可能地保护私人财产权利,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没有法律允许和结论,就查封企业法人和投资者的财产;不得不征得财产所有人的同意,就强行处置、拍卖、重组其资产,特别是低价处置和拍卖私人和法人财产;不得在涉案私人和法人财产中,提取所谓的办案经费,办案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支付,杜绝公检法部门,以利益冤案、错案、假案和过头案。2016年9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见》也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6]我认为,非常及时,但可能需要认真加以落实。

  应当在新闻舆论上,在保护产权的制度建设上,以调动社会投资创业创造积极性、营造各种所有制经营财产安全放心环境、推动生产力发展为第一要务。使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民间投资,安心、放心和自信,进而使中国未来的国民经济增长,有强大的投资创业动力。

  [1]研报:“信贷主要靠按揭,M2接近全年低点”,华泰证券[0.45% 资金 研报],2016年8月15日。

  [2] Harole Demsetz,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May 1967. P. 347.

  [3]科斯、阿尔钦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66页。

  [4] 周天勇:《新发展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版。

  [5]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6]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business.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0908/n467904199.shtml report 7895 摘要:考虑和选择能够启动新一轮国民经济J型增长,在基本不触动国有和集体土地等最终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需要有突破性、大强度的知识和土地等使用财产权突破性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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