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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纵论“分享经济” 消费者要培养理性消费习惯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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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经济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法律法规和监管滞后等问题。近日,中国消法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及消费者网联合在京召开分享经济与消费维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对分享经济当前存在的消费维权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介绍,这也是国内第一次举办关于分享经济与消费者维权的研讨会。

  “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夸大宣传、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没有保证、找不到投诉主体以及平台推卸责任等方面。”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消费者网主编陈音江表示,造成这种消费者投诉较多且调解处理较难的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分享经济作为互联网+创新型经济模式,相关政策规范很难及时跟上,监管体系也需要重新构建,行业目前主要依靠市场和信任约束;二是部分平台企业过于依赖资本“跑马圈地”,忽视了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落实,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个别企业甚至故意趁政策不完备,浑水摸鱼,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行业信誉和形象;三是供需双方一般是陌生个体,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和有效约束,消费者一旦在分享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认为分享经济实际上把闲散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汇集起来,通过社会平台把供需双方连在一起,大多数情况下是个人对个人的经营模式。她认为不能把这里面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于分享经济本身,很多问题并不是分享经济特有的,而是互联网行业的通病。同时,她总结了分享经济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存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则,比如价格的问题、保险的问题、信息公开、透明等问题。而除了经营者,包括提供服务个体、平台是两个不同层次责任都要好好去研究。

  另外,孙颖着重提出要加强消费者教育,“不能哪有好处就去了,被培养成不理性的消费习惯,要知道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付出和得到的公平、均等就可以了;企业也应该承担起他们的社会责任,不要给社会带来过渡冲击,造成乱哄哄的现象。”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王彦超从成本角度分析分享经济。他认为,目前来讲,网约车成本实际上不比出租车低,收入却不比出租车高,“自己开着车,每天加班挣的没有出租车司机高,为什么还要干呢,如果现在模式不改变网约车市场有点危险,需要我们立法机构好好去研究。”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分享经济”不仅被写进了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建议,而且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人。未来五年中国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至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然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分享经济带来诸多利好,但针对这一新兴模式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备,依然存在着政策滞后于发展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往往比较困难。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今年1-8月共接到网络约车、分类信息网站、在线旅游等有关分享经济方面的消费者投诉736件,其中成功协调解决的只有211件,仅占28.67%。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如何在分享过程中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快速发展分享经济的重要保证。针对分享经济反映出来的问题,首先有关部门要有一定前瞻性、敏感性和主动性,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利用企业平台的网络经验、技术与数据支撑,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的监管体系,同时积极推动行业信誉机制建设与落实;其次平台企业作为分享中介枢纽,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严格制定和执行服务标准,对交易成员进行背景审查,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害。此外,消费者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消费知识,树立证据保留意识,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business.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0919/n468698038.shtml report 1659 共享经济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法律法规和监管滞后等问题。近日,中国消法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及消费者网联合在京召开分享经济与消费维权法律问题研讨会
(责任编辑:刘宇翔 UF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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