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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获证监会利好 保荐机构被罚不停止审核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界面 离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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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的一些监管政策正在变得更加人性化。在12月9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透露,在审首发企业的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时,无过错发行申请人所受影响将大大减少。

  监管层近期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最核心的两点为:涉案保荐机构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不需要再重新排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涉案保荐机构在被调查期间,新出具的推荐项目不在上述规则内,仍按原规不予受理。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漫长的上市审核排队期是“不得不承受之痛”,如遇上保荐机构被监管处罚,更是会一度被暂停审核。即便临时换投行,更需要重新开始排队,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时间成本。

  例如今年6月,兴业证券因欣泰电气造假案,投行业务被暂停了一个半月,兴业证券当时的20个IPO保荐项目、20个定增项目、10余家并购重组和3家新三板项目均受牵连,全部暂停。

  张晓军表示,以往规定,一方面造成被立案保荐机构推荐的,大量无过错在审企业,被中止审查;另一方面该等企业需要通过更换保荐机构“自救”的,又必须重新申报,使无过错的发行申请人面临较长的时间成本。“由于IPO排队企业依然较多,和证监会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上述矛盾日渐突出。”他表示。

  此次被修改的规则主要有两部分,分别为《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新规具体为,根据修订后的相关监管问答,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除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不配合其履行保荐职责,或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主动终止保荐协议,或发行人非因保荐机构被立案或执业受限,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情形外,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全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比照处理。

business.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1210/n475468682.shtml report 947 证监会的一些监管政策正在变得更加人性化。在12月9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透露,在审首发企业的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时,无过错发行申请人所受
(责任编辑:郭儒逸 UF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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