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凭什么神圣不可侵犯? 财经聚焦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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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贾军慧

编辑:王影

美工:张莉
 第十七期主题:私有财产凭什么神圣不可侵犯?

  围绕着财产权和私有经济,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次宪法修改进步显著,每有突破,尤以1999年的新内容为最。但这样的进步显然还是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现实。因为“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虽然得到了法律规定的保护,但仍未被置于与公有经济同等的宪法中心地位;保护“私有财产”虽有提及,但只属于列举单项而非全面概括,显然不具有突出强调地位。

  自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以来,各国成文宪法大都明确了“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相较之下,在立志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深切地认识到私有经济地位作用的中国,法律对于私有经济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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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私有财产凭什么“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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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稿启事>
 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背景
   许多学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了越来越大的私有财产,如房产、汽车、储蓄和债券等,有动产也有不动产,有生活资料也有生产资料。因此,物质生活与社会财产状况的变化对于法律保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宪法》应进一步加强对私权的保护,不明确保护私有财产,不利于中国经济和财富的进一步增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蔡定剑指出,当前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最严重的表现是城市拆迁和对农民的土地征用。老百姓的房子说拆就拆,而且给予极不合理的补偿,多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甚至是城市的一个拆迁办法。因此,提出私产入宪,最关键的是要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产的侵犯。

  专家认为,如仔细分析《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实质内容,就会发现:首先,当拆迁协议签不成时,被拆迁人只能向行政机关(国土房管局)提出裁决,如对裁决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即告国土房管局,而不能告拆迁人,这样就人为地把矛盾引向了政府,被拆迁人也陷入了“民告官”的诉讼沼泽。拆迁人即使在拆迁补偿协议未签的情况下也能顺利拆迁。即使被拆迁人一审二审下来,把行政诉讼官司打赢了,也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金额,而其房屋可能已被拆了。而且借助行政仲裁来强制执行民事纠纷,怎样体现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更多

小调查
对于是否保护私有财产,您认为:
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这是人权的一个方面
宪法中已有规定,没有必要再做修改
首先界定私有财产是否合法,再决定是否保护
争议时间过长不宜解决问题,应尽快有个说法
 私有财产与中国财富结构
   中国知名的经济学家樊纲教授曾经指出,私有财产已成为中国财富结构主要组成部分。他于2003年1月13日在中国经济50人“长安论坛”上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人,最大程度地完成了对财富的再认识,截至2000年底,资产性财产总量已达到38万亿元。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樊纲的结论至少来自两个方面的研究。

  一是资本结构。在计算出的总量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31%,个体私营企业占38%;而在资本所有权结构比例中,国有资产只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的资本额,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

  二是金融资产。以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企业、住户3个部门看,持有量增长幅度分别是1980年的82倍、236倍、130倍,占国内金融资产比重分别为18.6%、31.7%、49.7%,可以看出,居民占有大部分金融资产,而且都是净资产。已调研出的情况是,国内金融资产总量是20万亿元,有30%左右的城市居民拥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构成了现阶段中国财富存有量的基本特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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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两种不同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王翔委员认为,应该修改宪法有关内容,明确保护私有财产。

  他说,宪法第十三条列举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却并未列举生产资料,而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出现了工厂主、农场主等拥有较多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主,有产者越来越多,除劳动收入外,还可以买股票、买债券拥有投资性资产。因此,宪法对生产资料和投资性资产也应列举。宪法明确保护私人财产,还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并有利于保证内资不外流。

  而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委员却提出:“不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写进宪法!”

  喻委员认为,对于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如:“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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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私有财产是依法保护的前提?
  在“两会”代表委员中虽然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应否入宪”上,他们无法取得一致。但他们却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如何界定”的问题。

    曾经是进城务工青年的民营企业家王元成代表,也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中。他认为,合法的私有财产当然应该受到保护,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私有财产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很多人凭聪明才智先富起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靠着国家政策、靠着领导的条子发的家。比如,10万元一亩的土地,有些地方可能几千元就可买到;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有些人利用职权,把其中优良资产先变成不良资产,再以改革的名义据为己有。如果不对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加以明确的界定,立法保护将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和激发社会矛盾。     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伟程代表说,站在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他认为,把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起来是应该的。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财产权的保护也是对人权的保护。发展经济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缺少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社会秩序就得不到保障。但杨伟程代表同时指出:“现阶段,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说资本外逃,或者在外转了一圈又以外资的身份回来。因此,怎么界定私有财产,是依法保护的前提。”>>更多

往期回顾

·评论:私有财产凭什么“神圣”?
  只有当私有财产是神圣的,国家财产才可能是正当的。英国的公法学家戴雪曾说过,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他认为这是“法治”概念的根本含义。只有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者“非经正当程序,国家不得剥夺个人财产”这样的宪法表述,才可能澄清这个被我们一度颠倒的宪政逻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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