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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再次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责,规定央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将使央行反洗钱工作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说,人民银行提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法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草案据此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这一项职责。
此外,草案还在关于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事项中增加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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