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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的投资出路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保险公司经营的“瓶颈”。但是,在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露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人们看到了这个问题即将获得重要突破的希望。
资金运营空间到底多大?统计显示,至2001年年末,中国各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4591亿元,且以每年15%的保单增长。与此同时,中国证券市场的流通市值为1.4万亿-1.5万亿元。若按照总资产15%的投资计算,当前可投资的保险资金接近700亿元,预计2006年年末可达1500亿元。
然而,这么一笔巨大的资金却碍于政策限制而缺乏出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营中心陈处长向《财经时报》介绍说,在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不但可以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还能投资大型项目或企业。但是手上捏着巨额资金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则只能通过银行储蓄、国债和一些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债来获得微薄的利润。
不过《草案》带来了“利好”。根据《草案》规定:为适应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向企业投资,但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这条规定,按陈处长的理解是:它传达出了有关方面要切实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营渠道的重要信息。“今后至少我们能够有机会投资类似于三峡工程这样稳妥的工程项目,或者挑选优质企业做股东了。压力会比现在小一些。”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教授同时预测:按照《草案》留下的空间,改进保险投资监管的基本思路很可能是“适当放松投资方式,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在目前保险投资的基础上,逐步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并规定相应的投资比例,以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为将来开放留有余地王绪瑾解释说,放松投资方式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也便于保险公司通过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至于控制投资比例,则可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他认为,这个比例可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所谓“方式比例”,是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样可以有效控制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所谓“主体比例”,可以有效控制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对《草案》的评价是:“具有开放性。同时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并为各种变化留有余地。”
他进一步指出,比如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保险公司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同时还提到放宽保险资金的运作渠道,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对一些企业进行投资。
郝指出,联系到中国部分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容易产生“泡沫”的现状,“这些行业还不适合保险公司投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不能投资,因此《草案》在这里留下了余地”;在今后的实践中,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投资细则,分阶段、分时期地对保险公司投资方向予以调整。
向“寿险”与“非寿险”靠拢此次《草案》中提到,将允许产险公司经营短期人身保险业务。这一条款的变动同样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反响。
《草案》将原来财险和寿险严格分开经营的规定,修改为“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对此,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臧家瑞认为,它标志着中国保险行业与国际通行惯例的进一步接轨。
王绪瑾解读该条款后认为,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兼营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原因,在于“二者业务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保险业务,而且它们计算费率均以损失概率为依据”。另外,从必要性来看,这一规定不仅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同时也便于保险人降低展业成本,而且它正好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监管的目的一致。
据臧家瑞介绍说,在国际上对保险业务通行的划分方法是“寿险”和“非寿险”,而不像目前中国按照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划分。
他说:“中国简单地从保险标的是人还是财物的角度进行险类划分,限制了财产保险公司设计相对完整的保险品种,制约了财产保险的经营水平。”
臧举例说,机动车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但该险种其实包括了机动汽车险、车上乘客险和座位险——它们当然是机动汽车保险都应该含概的内容;但准确地讲,车上乘客险实际上属于短期人身保险。
为混业经营埋下伏笔此外,在一个完整的家庭财产保险计划中,同样存在着涉及人身的保险。例如家庭发生火灾,除了物质损失,很可能还有对人身的伤害,这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有能力提供一揽子保险计划。但是碍于现有的法律限制,财产保险公司在这方面难以发挥足够的作用。
郝演苏教授同时认为,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业务,将帮助财产保险公司积累人身险方面的经验,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保险混业经营埋下伏笔。
与之对应,为了配合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人身险的资金运营需求,《草案》改变了现行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的规定。郝演苏指出,从资金运营角度予以配合,增强保险公司运营资金的专业性,此举从另一个角度体现出,按照寿险与非寿险划分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先进性。
他解释说,财产保险公司通常需要运作的都是短期资金。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样提供了短期资金。把短期资金交给财产保险公司,能够体现出“术业专攻”的优势。同理,对寿险公司来说,集中运营长期资金也不会分散精力。
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人身险,是否会对寿险公司产生冲击,郝演苏和臧家瑞的看法一致——“不会”。
郝认为,短期人身保险在寿险保费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此外,由于长期人寿保险涵盖了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因此从客户角度说,购买寿险是比较完善的选择。至于由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短期人身险,则是与特定的财产保险项目相配合的,这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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