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强化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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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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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昨天在上市公司信息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单纯领先细化信息披露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的问题,应通过建立一整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在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监管体制,把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昨天在上市公司信息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单纯领先细化信息披露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的问题,应通过建立一整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在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监管体制,把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张育军强调指出,信息披露的民事、刑事责任不能很好地落实,极大地制约了信息披露监管效率的提高。应择机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修改,逐步建立一整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在内的多层次的信息披露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过多依赖行政监管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做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集团诉讼制度,以及证券监督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的政府诉讼制度;进一步落实虚假信息披露的刑事责任;完善证券诉讼的配套措施,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制定特殊措施制止不良诉讼;改进行政执法方式;逐步建立投资者协会等。
张育军最后表示,深交所将不遗余力地继续强化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积极配合证监会、国家司法机关等单位的执法行动,落实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继续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制定诸如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等新的具体的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在推进QFII制度过程中,逐步促进信息披露规则的国际化;配合证监会进一步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利用现代监管技术,建立假账识别、上市公司风险评价、上市公司亏损预警、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等系统,及时发现嫌疑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同时完善网上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网上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密切配合执法行动,在职责范围内为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提供证据,协助执法机构合理度量投资者的损失,推进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的顺利实施。(记者 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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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18日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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