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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部门利益,六年,违法征收
养路费,部门利益,六年,违法征收
    《公路法》本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
    虽然《公路法》通过时有关于对车主征收养路费及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但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然而,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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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不能再法外滥权
  养路费的征收依据的竟然是一部早该废止的行政规章。当法治在立法及行政领域内无法彰显,我们如何能期待法治降临到每一位公民的身边。常被挂在嘴边并成为一句响亮口号的“依法治国”从本质上是依“宪法和法律”治国,而并非依广义的“法”来治国。在我们这样一个“重权力轻权利”是如此深入行政肌理的国度,行政权的自我扩张以及唯“利”是图,对有些部门或行政官员而言,当是运用娴熟。而行政机关追求部门利益的典型手段,便是通过一个个看似“合法”的部门规章或条例表现出来。 …[全文]
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新旧法衔接存问题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10月13日发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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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
  《公路法》第36条确有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路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即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车主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改由征收原油税筹集养路资金。黄富恩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法中所说的“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未有出台。加之1999年公路法颁布以后,交通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等文件中也多次明确要求:在改征原油税代替征收养路费之前,继续坚持征收养路费。所以我市在养路费征收上仍按照1987年10月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执行“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全文]
律师说法:此项收费有法律依据
  当相关法规与法律有相抵触之时,确实是应该适用上位法,但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并没有抵触,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在修正时,只是笼统说:“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其后,并没有出台细则和纳税办法。由于各种原因燃油税一直被搁置下来,在此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的第18条也是有效的,并起到弥补空白的作用。如果燃油税正式出台后,相关部门仍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那就是不合法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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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部门行政权力“异化” 催生行政垄断
  一些地方部门在改革发展中,行政权力和逐利资本悄悄出现了一种“合流”动向。不少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行政权力“异化”催生的行政垄断,将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并可能造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出现“异化”。 …[全文]
公路部门:收养路费属过渡之举
  目前收取养路费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发文规定的,应属费改税之前的一个过渡之举。《公路法》的确取消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修改成国家采取依法征税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但由于国家的费改税政策一直没有出台,因此目前还没有执行这一规定,还是征收养路费。 …[全文]
天价养路费滞纳金背后的部门垄断
  部门垄断表现在旧政策一成不变。目前执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于市场经济初期,天价养路费滞纳金就暴露了其中的权利义务设定显失公平。这样一个“显失公平”、适用性不强的养路费滞纳金比率,为什么没有得到及时调整,还沿用至今呢?是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还是部门利益在作祟呢?…[全文]
我国养路费改革方案难出台
  关于养路费“费改税”实施工作目前实际处于停滞阶段。前些年,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考虑将养路费、车辆购置税和汽车消费税等一并列入燃油税内,并且也做出了一个大体的方案。但是近几年国际油价变化较大,即使现在需要实行“费改税”也要对原来的方案进行较大的修改。近年内国家不会实行养路费的税费改革。…[全文]
养路费,部门利益,六年,违法征收“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待破题!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建议。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但随后两次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十二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后,就不断传闻即将实施燃油税,但是又不断地宣布延后执行。“燃油税”就像娱乐圈的明星,每沉寂一段时间,就会凭空生出些“绯闻”,重新引来媒体聚焦。2005年9月13日发改委郑重宣布出台燃油税事宜已提上日程,但至今未见动静。
小调查
你认为收取养路费是否合法?
合法,应该收
不合法,应该返还这几年收取的养路费
说不好,真的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观点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06年8月24日15时36分
城市公路建设与维护同汽车养路费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为公平起见,长期在城区运行的汽车应该免交养路费,并建立短期使用城际公路(非高速)养路费缴纳制度。现在除去高速公路和批准收费路段、桥梁,几乎没有公路可走了,从这点来看养路费应该全面取消。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06年8月24日15时26分
中国的养路费征收很随意,大都是上路拦截,逮着了就得交,否则扣车,逮不着就算,没有制度上的规范性。还有就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所交费用和百姓的收入不成比例,车主就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不交,二是逃费。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06年8月24日15时16分
看看现在名目繁多的交通税费,出门上路要养路费、强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路桥费、城市增容费、环境费,上个高速还得要高速费,感情没有路让人们走了,养辆车更不容易,除上述交的费外,还得交车辆年检费、身体检查费、再加上高额的油价或者在违个章罚个款,算算吧,养辆车容易吗?国家还鼓励人们消费,怎么消费?光给部门的这些银子,就囊中羞涩了,还买其他东西,买不起哦!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06年8月24日14时59分
我也曾经感叹和不能理解,但国有国情,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修建道路。不过还是觉得过路养路费太贵,不应该把道路修建的费用完全由百姓出,国家应该从纳税人的纳税来支持,国家负担大,百姓负担也大呀。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06年8月24日15时55分
对于部门利益的极度维护,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破除部门利益,成为下一步改革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打破部门利益,才能谈得上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才能实现人民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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