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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持有国美七成股权的黄光裕对国美公司章程进行了最为重大的一次修改。授予了国美董事会超乎寻常的权力,包括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股份。 |
点评:做为强势老板的黄光裕,此举是在为其个人以国美电器为平台实施资本运作提供无尽便利。但2009年1月18日随着陈晓正式就职董事局主席,同样也就拥有了此前公司赋予的这一切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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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陈晓为改变股权结构,引入贝恩。
2009年7月7日,陈晓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010年5月11日,三名贝恩董事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
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对黄光裕提起诉讼,理由之一则是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在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违反了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 |
点评:陈晓依据正是国美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同时还拥有的“定向增发”权,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等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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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 国美公布半年报,上半年净利润9.62亿,同比大增逾65.9%。国美管理层希望借此向投资者证明,即使没有创始人黄光裕在,仍能取得好业绩。陈晓的下一步则是继续增发,进一步摊薄黄光裕家族股权。其依据同样未超出国美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董事会权力。 |
点评:此前黄光裕想尽一切办法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治理在制度层面更加方便自己进行一系列资本运作。但他唯一没想到的,是自己有一天也会被自己制定的这一套游戏规则所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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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国美电器再次举行特别股东大会,据此次股东大会议案结果,本次大会的三项议案:增加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委任邹晓春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女士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均获得通过并即时生效。国美一分为二风险暂时解除,全天飙涨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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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这次写着“和解”标签的特别股东大会,将国美董事会席位由原本的11席,扩大至13席,前主席黄光裕的利益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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