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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兆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了热点话题。有人说要提到3000元合适,还有人说即使提到8000也不为过。我认为,不妨先定一个 “免征个税人口百分比”,然后按水涨船高的方式,定期自动调整个税起征点。我分几点来谈。
第一,任何税收都多少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会改变资源的有效分配,所以设定征税方案的最大考虑,应是如何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从这个角度看,最理想的是随机征税,按身份证号码来征税,按姓名笔画数的奇偶来征税,这样谁都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抽中,所以该干什么还干什么,经济行为完全不受扭曲。
第二,次理想的办法,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的“负所得税”方案,即全社会达成一个关于“收入基准线”的共识,收入低于这个基准的人,就按其收入缺口,按照固定的税率,获得政府派发的福利,故称之为“负所得税”;收入刚好等于基准的人,其收入缺口为零,所以既不获得福利,也不缴税;收入更高的人,则按其超出基准的部分,按相同的税率向政府缴税。这个办法的最大好处,是不改变人们的收入排序,即原来收入靠前的人,税后还是靠前;靠后的还是靠后;不同的只是每个人的收入差距减少了。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自力更生的积极性。
第三,如果上述两种方案都不可行,只能以目前的税收体制为基础进行调整,那就可以以水涨船高的方式来确定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根据国情,厘定一个“免征个税人口百分比”,如40%,那就是说每年全国总有40%的人是不需要缴税的,或者是劳动人口中总有40%是不需要缴税的。100个人,每个人按收入排,从低到高,从第41个人开始征税,这个人的收入是多少,起征点就是多少。我们知道,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最低收入总在提高,但永远也有收入最低的40%的人口,所以与其在“起征点应该是多少”的问题上争论不休,不如制度性地规定“有多大比例的人口不必缴税”以及“起征点以收入水平多高为基准”更有说服力。
第四,究竟起征点是多少,才能使得某个比例的人口(如40%)不必缴税,是需要税务部门根据情况测算的。然而,这并不需要精准,只要逐年修正,使得纳税人口收敛于目标数值就可以了。这样做的另外一个好处,是使税务部门的工作量保持稳定,不会受纳税人数的增减影响。
第五,提高个税起征点,简化纳税方案,减少纳税总量,总是比政府投资更能有效地刺激经济。政府手上有钱,与其代表人民去花,不如减轻税负,让人民自己去花。财富不会无中生有,政府用了,私人的就少了,问题是政府总不如私人小心谨慎。更重要的是,政府花钱,只能投大的、可见的、辉煌的项目,如机场、铁路、大楼和大桥等,哪怕它们的回报率和实用程度并不理想;而私人除了可以通过集资去投大项目,还可以投小的、不容易察觉的、但却是更贴身和更实用的项目,如读书、旅游、健身、补牙等等。这是藏富于民的真正含义了。
作者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和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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