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日接第一大股东通知:威远集 团出资人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已于2003 年5月31日与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投资”)就整体转让威远集团股权事宜达成协议,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本次整体转让的股权中包括威远集团持有的公司国家股52125713股,协议约定: 1、市国资办将其持有的威远集团国家股权一次性分别转让给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其中将合法拥有的威远集团80%股权转让给新奥集团,将合法拥有的威远集团20%股权转让新奥投资。 2、新奥集团、新奥投资与市国资办三方共同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前将威远集团整体委托新奥集团进行经营管理。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 托管期间,市国资办将其在威远集团中的全部权益以及全部资产中除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和/或权力全部交由新奥集团行使,由新奥集团自行决定威远集团的人员安排并对威远集团的生产经营决策、运营、调度以及业务等问题行使全面决定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奥集团将通过威远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70.06万股,占总股本的35.27%,新奥投资通过威远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2.51万股,占 总股本的8.82%。 搜狗(www.sogou.com)搜索:"((600803))[[600803]]",共找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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