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30日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
1、董、监事人员变动。
2、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3、关于深圳交行、本公司、海通证券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王宏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彭海波担任公司董事长;杜斌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选举翟彬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宫新勇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温镇为财务总监。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0月8日召开,会议选举宋永跃为监事会召集人。
四、就深圳交行诉本公司及海通证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公司持有的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21%的股权归中色建设(相关,行情)所有。
2、公司持有的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25%的股权归赣州虔东所有。
3、转让上述股权所得款项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本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深圳交行上述两个借款案件的贷款本金。 搜狗(www.sogou.com)搜索:"ST鑫光((000405))[[000405]]",共找到 4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