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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认股权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为了企业融资,对外公开发行认股权证,同时公开发行的认股权证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另外一种情形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发行的认股权证,主要目的是对员工的激励,属于内部发行。
对外公开发行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的发行
认股权证的公开发行一般采取两种方式。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在新发行优先股份或公司债券时对优先股或公司债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因投资者对认股权证无须支付认购款项,从而可增强公司优先股份或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另一种发行方式为单独发行,是发行公司对老股东的一种回报。其具体做法是按老股东的持股数量以一定比例配售,有一定的配售价格。
认股权证的交易
在国外,认股权证的交易既可以在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其具体交易方式与股票类似。在国内现阶段,只适合在交易所内交易。
认股权证的价值
认股权证的价值有内在价值和投机价值两方面。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公司发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认股权证的认购价格)×换股比率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普通股的市价。如果普通股的市价高于认股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就可能大于零;如果普通股的市价等于认股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就可能等于零。但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不会小于零,因为认股权证本身还具有时间价值,或说投机价值。因为普通股的现行市价低于认股价格是一种暂时现象,它并不意味着股价会永远低于认股价格,只要认股权证一日没有到期,股价就仍有超越认股价格的机会。
认股权证的行权
在换股期限内,如果普通股票市场价格超过换股成本,认股权证持有者将会行权,即按规定比例用权证换取普通股票。认股权证换取普通股的成本价,即“行权价”计算公式如下:
行权价=(认股权证的市价×每手认股权证的数目)/每手认股权证可换的普通股数目+认股价
企业内部认股权证的设计
企业内部实施的认股权证严格意义上只能算作股票期权,是一种内部奖励制度,一般不带筹资功能。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开始实行期股分配,如武汉某上市公司董事长1999年获得16.7万元年薪,其中7万多元以该公司普通股票支付。股票期权在国内高科技公司内更为流行。尽管有许多实践,政府也支持对这种方式的试点,但目前大面积推行仍有一些障碍,尤其是法律上还存在空白,制度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企业内部尤其是上市公司内部在实施股票期权的具体操作上,需要有更严密的方案。
实施股份期权计划的股份来源
(1)新增发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但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
(2)大股东转售。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由大股东承诺一个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公司股票的额度,以供将来行权。该方案的前提是这部分股票在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后可以上市流通。此方式也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同样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
(3)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为绕开关于股票回购的政策障碍,上市公司可以用其他方的名义(如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或以自然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的股份储备。
(4)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上市公司可用赠送股票作为对经理人员的奖励,此做法同样可以应用于股份期权计划。该方式只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存在其他政策性障碍。
(5)虚拟股票期权。有些上市公司采用将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来支付,如果股份下跌,经营者则得不到收益。
(6)转让配股权。在上市公司实行配股进一步融资时,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配股,但是其配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可以用自由资金受让配股权进行配股,形成股份期权计划的股份来源。这种做法只需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即可。
以上方式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在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将视企业情况而定。
股份期权计划的授予对象
就我国实施的认股期权制度的一些案例来看,授予认股权对象是以公司的管理层为主,也有少数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党委书记为对象,核心科技人员在高科技企业中是认股权的主要授予对象。在政策引导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强调可以对三类人员给予股份奖励,包括经营层、科技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职工。
赠予数量
认股权赠予数量直接影响到接受权证人员未来的收益,直接体现认股权激励效果。由于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和技术人员市场还不成熟,各类人才的市场定价没有统一标准,这给企业设计认股权赠予数量带来了困难。但是有一点应该肯定,就是采取分次赠予的方法比较好,这样企业可以根据激励效果、股市走势、竞争企业赠予情况灵活采取应变对策,随时调整赠予数量,使其处于合理水平。
另外,不同对象的赠予数量应有所不同,否则会形成高层大锅饭,失去激励作用。主要考虑的因素应包括职位、业绩表现、工作重要性、工作年限、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竞争企业同类人才赠予数量及留存股票等等而决定赠予数量的差异。
确定行权价格
认股权作为股票期权的一种形式在中国推行,除了要妥善解决股票来源等技术障碍外,合理确定认股权行权价格也至关重要。一方面,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股市还未达到有效市场的程度,股价并不能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股价表现并不出色。因此,不能纯粹以股价作为行权价格制定的基础,否则要么失去激励作用,要么股东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必须设计能公正体现企业业绩的“综合指标”,同步考察股价和其他因素,代替单一的股价指标,使“综合指标”能体现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以此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认股权出售问题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中也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在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这样的限制将使认股权给主要激励对象--高管人员带来的收益长期停留在帐面上而无法兑现,降低了激励作用。因此有专业人士建议,应该允许高管人员的股权在锁定一段时期后出售,但必须分阶段进行并有严格的事先公告程序。其中“滚动锁定”是一种有效方式,即第一年行权的股份第二年可出售,并依此类推,在不断行权的同时股份也不断解冻,达到约束与激励兼有的目的。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