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获批 日前,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8个省市分别是: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 今年7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8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8个试点省(市)政府负责同志座谈会。同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效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以及《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贴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制度依据。 此后,各有关省市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着手制定各地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10月下旬以来8省(市)陆续上报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要求,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对8省(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11月下旬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8省(市)实施方案。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专门听取了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汇报,对前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要求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推进,在具体实施中要突出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以及增强服务功能等重点,在改革中要注意风险,保持稳定。同时强调,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信社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据悉,为贯彻落实黄菊副总理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银监会决定近日组织召开8个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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