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 来自银监会近日在宁波召开的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座谈会的信息表明,2004年尚未制定和落实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方案的地区,目前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按照处置方案准备退出市场的城市信用社都将面临整顿大关口。 城市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因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加之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管,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下等问题逐步暴露。 自1998年10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对城市信用社进行彻底整顿和规范后。银行监管部门五年多来通过多种方式,防范、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风险。对于目前部分地区风险处置工作整体推进难度很大,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条件成熟一个处置一个,最终实现总体处置。 从会议信息看,2004年,对于尚未制定和落实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方案的地区,当地银监局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充分协商,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已经明确的分类处置方式,抓紧落实;对于目前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继续按照现有组织形式做好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工作;对于按照处置方案准备退出市场的城市信用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市场退出工作。银监会负责发布停业整顿和撤销决定以及对外公告,收回被撤销城市信用社金融许可证。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督促和引导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进行规范改造,优化城市信用社股权结构,使之充分发挥其管理层次少、效率高、贴近客户的优势,明确市场定位,服务地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以及社区居民,形成相对固定的客户群体和经营特色,逐步发展成为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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