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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保险公司的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有所提高,使得肖先生银行账户上的余额不够了。他对保险公司这种私自提高保费的行为非常不满,要求全额退保未被接受
肖先生于2000年2月18日在上海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种保险,名为“××给付至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保险———品种B”,并投保了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今年是第四年,他像往年一样如期缴纳了足额的保费,但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因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保险费自动转账未能成功。
经询问,原来今年该公司的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有所提高,使得肖先生银行帐户上的余额不够了。他对保险公司这种私自提高保费的行为非常不满,要求公司全额退保。
保险公司表示,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一年期保险产品,保险期满时,要想继续有效,被保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续保。保险合同的续保条款明确约定,续保期保险费应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为基础,按当时本公司核定的费率计算。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是合理的。此外,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本公司因已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了相关风险,故不能接受。
案例点评
各保险公司的附加健康险和意外险一般都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承保,保费也一年缴一次,且需要每年续保,续保保费则必须按保险公司每年重新核定的标准缴纳。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风险和责任与被保险人在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息息相关,所以保险费率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这是一般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
当然,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将附加险设定为长期险种的,这种长期附加险的费率是不变的,但承保条件较为严格。因此,保险公司是否保证续保、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时是否调整附加险费率等,都要视各家公司的具体条款规定而定。
本案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附加健康限或意外险时,必须了解清楚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会作调整等。保险公司也应该把这些客户关心的常见问题主动地告知客户,避免产生群体性投诉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