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国反倾销之痛
6月1日,几经修订,我国新的反倾销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新的反倾销条例是今年3月31日经国务院决定在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来。
此前,根据商务部的统计,自1997年我国首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共对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累计达59亿美元。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04年2月,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为全球之最。更为甚者,我国参与积极应诉的胜诉率只有35.5%,低胜诉率在客观上又会鼓励别国利用反倾销手段对付中国产品的进口。
而从近段时期种种迹象来看:中国正经历反倾销之痛。
作为中国最市场化的行业,美国时间5月27日无疑是中国彩电业最刻骨之日。当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中国彩电倾销案做出决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某些彩电确实对美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美国商务部随后将根据惯例,在七天之内正式签署反倾销征税令,并最快从6月就会对数10家大型的彩电生产商征收最高78%的反倾销税。据统计,这次彩电倾销案被裁决的产品是2003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180万台彩电,总价值3.1亿美元。
据资料显示,1988年,欧盟选择人力成本20倍于我国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裁定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曾导致中国彩电被欧洲市场拒之门外长达15年,大大阻逆了中国彩电国际化的进程。
根据WTO关于倾销的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对被裁定为倾销的企业,进口国可以对其惩罚性地征收高利率的关税。
事实上,随着反倾销案发起国对被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可以采用与该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产品的“正常价格”,而不按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价格,中国反倾销之痛开始显现:今年上半年,中国对美彩电贸易额不足2003年同期的1/3。美国对中国彩电征收最高可达78.45%的关税,甚至有可能使一些中国彩电企业失去全球三大彩电市场之一的美国市场。此外,对中国彩电整机制造业的危害将直接蔓延到整个彩电产业链,如元器件、半导体、显像管、塑料、配套等多个产业环节。
除了彩电之外,目前,美国还正在对中国的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135家中国家具制造商牵涉其中。ITC初步决定对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征收440%的高关税。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将就此做出初裁。
这一切反倾销之痛的源头,是一部分国家认为中国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吗?“入市”是中国经济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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