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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简介
首先介绍配售类方案的基本思路如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价格转让(或优先转让)给流通股股东。转让后,被转让的股份成为流通股。
按照配售比例的不同,配售类方案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部分国有股配售,剩余的国有股依旧不具备流通性。
第二类:部分国有股配售,剩余的国有股获得流通性。
第三类:全部国有股配售。配售类方案的关键是配售的价格。
征集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分为两种:主观定价和市场化定价。
主观定价方式主要包括:以净资产价格配售、综合净资产和其他指标确定、净资产向上浮动一定比例、市场价折价、按一定倍数市盈率配售;主观定价方式的缺点是其标准难以确定或难以得到各方认同。市场化定价方式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配售价,其优点是容易得到各方认同。但是,大部分的方案建议竞价范围只限于流通股股东或老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
证监会认为,国有股乃全民资产,应当允许全社会认购;如果只允许流通股股东或老股东竞价,形式上相当于自己决定定向配售价格,有失公允;战略投资者的弊端则更为显著。因此,应当部分国有股向全社会公众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