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江苏琼花(002002)(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公开谴责让整个市场再次感到了冲击、震惊,甚至惶恐。 一个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未满半月即遭公开谴责。这样的违规速度不由得让人拍案惊奇。而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首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身上,则更让人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中小企业的“高风险”。 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早已不是新闻。但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进行有意识的隐瞒,其行为性质已经与“先作假,后上市”无异。对于这样的事情显然有大加关注的必要,而江苏琼花的公告也确实值得思考。 首先让人生疑的是江苏琼花关于国债投资披露不实的原因。琼花的解释是,“财务部在具体操作时,受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的误导,误以为自行投资国债与委托投资国债是同一性质。”这对一个已经接受上市辅导一年以上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近乎天方夜潭的说法,也不由得让人对其主承销商闽发证券的业务能力加上一份担心。而公司的财务居然由一个连自行投资与委托投资都无法厘清的财务部在运作,江苏琼花的财务风险真到了让人无法想象的地步。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高达2500万元的资金委托,居然就在财务部的具体操作下,在不向董事会汇报的情况投放了出去,时间长达两年。特别是在公司总经理本身就兼任公司董事和咸亨公司(发放委托理财的机构)董事长的状况下,江苏琼花董事会仍旧处于长期不知情的状态,公司的治理状况处于怎样的状态不言而喻。 再次,在深交所和江苏琼花的公告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几个关键的时间点。公司把资金交给德隆旗下的德恒证券和恒信证券进行委托理财的时间分别是2002年7月25日和2003年4月24日,早于其上市申请过会的时间。这一上市申请递交前发生的状况是如何逃过主承销商闽发证券和江苏琼花公司董事会法眼的,值得好好追寻。尤其是考虑到在公司上市之前必须经历的资产全面清理审计以及多项审核程序,出现这样的纰漏让人意外。 而由扬州德龙向江苏琼花出具代为偿付委托理财资金承诺函的时间是2004年6月17日,恰在后者发行和上市之间。在此之前,主承销商应该刚刚向监管部门提交过会后材料,以证实上市公司的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委托理财的状况怎样再度逃过承销商的核实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如果此时江苏琼花公开披露其委托理财事宜的话,它的上市前景无疑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琼花曾经在招股说明书的首段刊发的《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作过以下陈述,“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这段话显然已经成空。在江苏琼花最新的《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中,又再次出现了几乎雷同的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这次,琼花的公告还有没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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