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药店将面临又一轮的洗牌!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新闻处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印发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全国将实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购买。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大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采取分批实施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并加大对处方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根据药店等级标准,限制其销售的药品类别:一类是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并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一类是在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业内人士认为,7月1日的抗菌素限售令,已经使药店进行了一轮洗牌;而此《规划》出台,将意味着药店面临又一轮的洗牌。当然,此举将有助于消费者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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