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媒体的一则报道指出,“制药公司的销售手段已经让美国政府在医药福利上多投入了数十亿美元。”
“对此事我们暂无评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美国制药公司先灵葆雅(Schering-Plough)的新闻发言人说。在《纽约时报》报道先灵葆雅因为给医生提供所谓的“咨询费”遭到波士顿联邦政府的调查一事后,记者曾多次致电先灵葆雅位于美国的总部,但均未得到明确的回答。但是,其公共关系部门的人员,已经证实了他们确实已收到传票。与先灵葆雅同时收到传票的还有惠氏(Wyeth)、强生以及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等制药业巨头。它们付给医生的“咨询费”,有的高达数十万美元。
消费者利益受损
“处方药品通过专业的医药代表介绍给医生、药剂师、医院以及医疗维护组织,并且销售给医院、特定的医疗组织、批发商或者零售商。广告渠道包括了杂志广告、直邮广告等等,电视、广播、网络和印刷物都是我们的广告媒介。”在先灵葆雅总部新闻发言人Stephen Galpin发给本报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这样介绍他们的分销渠道。
这么正统的销售渠道按理说应该不会引起诸多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的怀疑。只是,在联邦政府对先灵葆雅等公司的调查中,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涉及到该公司对医生附赠支票的行为。
据《纽约时报》的报道,一张随信寄来的支票面额一万美元。收信的医生说,世界制药业巨头之一的先灵葆雅公司在信中说,这笔钱是他与该公司签订一项附加“咨询”协议的报酬,协议内容就是尽可能为病人开该公司生产的药品。接受《纽约时报》采访的医生,为避免卷入联邦政府的调查,坚持在采访中匿名。实际上这些总额数十万美元的支票,正在被联邦政府调查,这是政府大举清理整顿该行业的行动的一部分。
通过与20多位医生以及业内人士和调查相关的人的谈话,先灵葆雅的市场策略初露端倪。通常包括:向医生提供大笔金钱,要求他们为病人开该公司生产的丙型肝炎药物,或者参加该公司赞助的药物临床试验。而这些试验实际上是一种推销方式,医生本人并不用费什么力。一些为其他公司药品进行临床试验或者向病人推荐其他公司药品的医生则将被视为“不忠”,有可能会因此而被取消“咨询费”。 比如,先灵葆雅为每个开具治疗丙型肝炎药Introna的医生,每个病人每次给到1000美元到1500美元的费用。而且在传统的临床实验中,合作参与临床实验者的药品是免费的,但是,在这些实验中,病人得为他们的药物和治疗付费。接受Introna治疗的病人,通常都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花费近数千美元。这样,先灵葆雅给医生的费用就为公司赚取利润留下了大量空间。
不仅如此,如果医生为病人开具其他竞争对手的药品,或者是参加除了Introna之外可供选择的其他实验,先灵葆雅会将医生从临床实验的计划中除名,并取消对其的金钱供应。
采访中,Stephen Galpin提供了一份先灵葆雅致函《纽约时报》编辑的邮件,邮件中一再声称:“这些在报道中提到的先灵葆雅的不合适行为,均发生在现任首席执行官弗雷德·哈桑去年4月上任前。而医生、股票持有人以及调查人员等都对现在的管理团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可是,波士顿联邦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拒绝向记者透露负责此次调查的主要检察官,并拒绝对此事做出任何评论。
政府不明不白“埋单”
在此次对先灵葆雅及其他的制药业巨头的调查中,另一项关键的内容是制药公司是否操纵市场价格,欺骗了联邦政府的医疗补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这些制药公司还面临着行业内的告密者以及病人权益组织等其他谴责。
“医生通常因为制药公司的关系,开一些本来不需要或者是不必要如此昂贵的药给病人。”匹兹堡大学公共卫生研究院教授Beaufort Longest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越洋电话采访时说。“这样通常会让政府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通常所指的“医疗保险”Medicare属于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向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1990年,美国政府医疗保险的支出额达981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7.8%。1995年政府医疗保险支出额达到1598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10.5%,是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医疗保险几乎囊括了65岁以上的全部人口。1993年参加者达3200万人。而医疗补助制度(Medicaid)则是为贫困者而设,大约包括了低收入者住院治疗费用的80%,政府医疗补贴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据复旦大学社会学研究学者梁鸿介绍,美国去年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占到GDP的14%,虽然近几年美国把这一支出的增长率控制在6%之内,但是由于基数太大,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无疑是财政支出的一个巨大的包袱。
“政府可能会因为参与这些行动医生的处方在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上浪费很多钱。”Longest教授在邮件中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在后来的电话采访中,Longest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在药品进入市场之前会有一个固定的定价,政府保险通常是按这个价格给病人和公民负担医药费用的。那么谁来为制药企业给予医生的回扣埋单呢?这些企业将这笔额外的费用计入到药品的出厂价之中,转嫁到政府和消费者的身上。
据曾任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简称FDA)律师的William Vodra对本报记者的介绍,在美国药品的销售有三种途径:通过医生的处方条在药店或药剂师处购买;通过医院看病后的售药渠道销售;再有一种就是直接在医院的办公室由医生介绍给病人购买。这些药品通常是医生直接从药品零售商和制药商处购得。
而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在上述的第三种途径中,政府已经同意为医生购买这些药品的附加费用另外掏腰包。而在医生获得这些药品的价格和政府要付出的费用之间有个差价:政府是按照药品的统一市场价格补偿医生的费用,但是医生在从制药商手中购买药品时的价格远远低于药品的统一市场价格。医生从制药商手中购买的药品是经过折扣销售的,可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实际上,这笔额外收入是政府在付费。Vodra律师介绍:美国政府已经宣布,此种行为是非法的。这是一种回扣,而且这些回扣是由政府付费而不是制药商。
FDA左右为难
“这种制药公司给医生不同的诱惑性补偿在美国的出现已经有很长一段历史了比如一些以所谓的学术教育为目的的到游览胜地的观光旅游等。”以匹兹堡大学公众管理与政策学院教授,如今仍在继续研究FDA制度的John Mendeloff接受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表示。
1976年美国政府依据“言论自由权”,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削减了FDA的权利。1978年法院认定了受宪法保护的“商业言论自由”,包括旨在促进广告产品销售的言论。1978年以后,法院就开始逐步扩大公司商业言论权。
实际上,最高法院的这一系列法案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真正得到保护的是某些大公司的话语权。这也意味着FDA再不能够阻止这些公司做一些不负责任的广告,更不能阻止消费者由于受到了这些广告信息的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比如,2002年有些制药公司在处方药品的广告上每年花费数十亿,有些药物的广告花费超过了百事和百威啤酒等广告巨头。这些广告刺激消费者的需求鼓励医生开处方时用这些药。但是这些广告却没有传达市场上其他可供选择药物的比较性信息,比如价格方面的动态。
实际上这种“言论自由权”是对药品公司自由权利的过度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公司从事某些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的可能性。”Longest教授说。
自从“言论自由权”的理论被广泛推广后,作为医疗和医生健康系统的监管机构的FDA的权利被大大削减。“如果药物损害了病人的权利,病人可以向法庭提起对制药商的诉讼;但是,如果病人因为收费过高,因这种很小的损失去提起相对昂贵的诉讼,似乎也不是理智的行为。可以由律师代表消费者进行集团诉讼或者是政府对制药商提供提起诉讼。一旦药品被FDA检验通过,FDA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越来越有限。”Mendeloff教授说。
2006年后,美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将开始实施,公民一半的医药费将由美国政府“埋单”。医药公司的此类行为可能花费政府更多的金钱。同样,如果他们的行为此后被认定为非法可能会带来更大数目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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