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41岁的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在近五年的时间里先后挪用5000余万元公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日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杨增海15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杨增海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证券交易营业部及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于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间,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名义分别与北京筑高科工贸集团、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签订了《代理国债买卖协议书》、《融资协议》、《有价证券交易协议书》等10余份协议,接受两单位的委托开展理财业务。后杨增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上述两单位按照协议提供的5060万元委托资金擅自转入以他人名义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证券交易营业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帐户用于其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其间,杨增海陆续归还两单位4560万元委托资金,至2001年10月尚有500万元委托资金未归还。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了杨增海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户名为吴学伦的帐户内的资产,至今年6月7日,杨增海尚有440.35万元未退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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