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下来罚款增了十多倍,某药房销售劣质保健品终究难逃处罚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陈俊报道:销售劣质保健品事实清楚仍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甚至还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日前,广州一家销售不合格产品还鸣冤叫屈的药房在法院的二审判决中再输官司,需要缴纳的罚款加滞纳金已从一年多前的5万元累计到60多万元。 去年1月16日,省打假办、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广州市这家销售不合格的脑力××胶囊的药房进行了查处,查获涉嫌不合格的脑力××胶囊一批。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这种胶囊铅含量严重超标。省质监局对该药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包括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是,这家药房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缺乏清醒认识,反而以“广东省质监局未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办案程序违法”、“保健食品属于卫生管理部门管辖范围,质监局对其进行查处属超越职权”为理由,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广东省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经过法庭审理,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省质监局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对药房作出的处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判决维持行政处罚,驳回起诉。药房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省质监局对该药房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脑力××胶囊的行为,依法有权进行查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等制定的部门规章,并未将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其调整范围;该药房未能就其在法定期限内向省质监局提出听证申请这一主张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省质监局本次查处行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由于该药房对诉讼抱有幻想而迟迟没有依法缴纳罚款,省质监局准备将该行政处罚送交法院强制执行。据初步测算,按照当初质监部门作出的5万元罚款加上每日3%的滞纳金,该企业需要缴纳的罚款目前已累计到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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