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向社会公布了上海自实行私车牌照有底价拍卖以来的资金收支情况:到2004年6月,共获拍卖款40.5亿元,已安排支出39.3亿元。而在7月7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也表示,上海的私车牌照额度拍卖符合《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中国青年报》7月14日)。 其实,自上海的私车牌照拍卖办法以来,有不少社会公众对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质疑一直不断,主要是认为,车牌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不能用市场化的办法来配置;也有人认为,车牌拍卖在客观上使私车成了富人的象征,不符合行政要有利于大多数人利益诉求的制度原则;而更引人注意的是,国家有关部委官员也在不久前表示,上海的私车牌照拍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希望上海有关方面予以“研究”。至此,在上海的私牌拍卖是否合法的问题上,社会公众看的是:上海地方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的看法是各执一词,针锋相对。那么在此情况下,特别是在强调法治的社会中,究竟该怎么办?至少到目前,社会公众对此还不能得到一个明确的回答。 其实,从法治社会的要求看,一个社会是否是法治社会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法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参照指标,就是要看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规范,因为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就是要规范社会秩序,这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的关键所在。而在此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都不能得到制度及时的、是否有效的确认,那起码会在社会形成以下的认识混乱:一是,当地方政府与国家部委在行政合法性认识不一致时,地方可依自已的认识行政;二是从法理上看,当地方行政规定与上位法规有冲突时,地方也可以按自已的意愿行政。而如此结果的出现,不仅在政府要依法行政的角度上说不过去,而且也不符合法制统一性与权威性的底线。且这在后果上更会引起行政管理的混乱,进而也会波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应该说,这负面的社会综合效应之大再怎么说也为过的。 所以,对国家的有关权威解释机关来说,在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应该要站在法治社会的高度予以认识,要及时的予以研究并尽早的给予明确解释才是。因为这从国家层面看,已不是上海一地、也不只是一个牌照能否拍卖的问题,其背后折射的实际是一个涉及全国法制是否统一、政府行政是否合法的大问题。对此,是万万不能忽视的。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笔者想说:车牌拍卖的合法性问题不能悬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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