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公布的燃料油合约和交易规则设计,比较符合市场需要,体现了中国市场的特色。
第一,燃料油期货的交易单位较小,与国内交易的豆粕品种相当。这主要是考虑到燃料油是一个投资者较为陌生的品种,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同时,我国期货市场中小散户的比例很高,降低进入门槛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入市交易,增加该品种的活跃程度。
第二,燃料油价格波动很频繁。如果按照2000元/吨的单价来算,其最大涨跌停幅度是100元/吨,从国内燃料油现货市场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时间当日价格波动幅度都在50元/吨以内,所以停板的设计也是符合市场要求的。
第三,燃料油合约的交割等级选定为180CST高硫燃料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180CST高硫燃料油是目前我国进口燃料油中最大的品种,而我国进口的中低硫燃料油也可以高硫燃料油为计价基础设定升贴水。所以,用这个品种制定合约,今后能更好发挥我国燃料油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
第四、在质量标准的制定上,上期所很大程度上参照了新加坡市场的质量标准,同时也听取部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的意见做了修改,因此国内的燃料油期货质量标准要略高于新加坡标准。比如,产品的密度,新加坡是不高于0.991kg/l,而合约规定是不高于0.985kg/l,这是因为新加坡的标准是根据船用燃料油的标准制定的,而在国内我们还要考虑到电厂用户的要求。
第五、在交割规则的制定上,由于燃料油的交割专业性很强,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就考虑得更周到。比如在产品的出入库检测上,要求对混合前后的产品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对责任的认定作了明确规定,这得到现货商的普遍认同。在交割规则中,黄埔市场流行的过驳交货方式也被允许运用到期转现交割中,并对过驳交割的细节作了相应规定,该措施可以大大降低交割成本。在交割库的设置上,目前限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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