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在重庆和昆明的试点,受到了不少保险代理人的欢迎。“和保险公司的内勤人员相比,我们是保险公司的营销主力,但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稳定待遇,是保险公司的‘边缘人’”,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徐小姐向记者抱怨,“希望广州也有保险公司搞这样的试点。”
那么,这种“公司制”的营销模式是否会推广到全国140万寿险代理人呢?对此,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持冷静观望态度。
中意人寿总经理黄金财表示,新华人寿的做法无疑是对现有寿险营销体制的一种突破,但由于目前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这种模式的未来走向还难以确定。
而太平洋安泰人寿广州公司总经理黄元凯则表示,不管哪种营销体制,都不能脱离有效的激励机制,代理人的收入必须与绩效挂勾。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代理人成为“员工”后,对追求稳定的代理人有一定的吸引力,但由于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代理人的提成比例会降低,也面临着新的考验。
保监会持支持态度
保监会对新华人寿的试点持支持态度。据悉,保监会也正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考虑将全国140多万寿险营销员纳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以明确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放手让保险公司大胆探索,未来中国保险代理人体制应该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代理人应像律师、注册会计师一样获得尊重。也许,保险代理人走出告别边缘化身份的日子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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