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琼花事件尽管只是一千多只个股中的“冰山一角”,但是却把中小企业板带进了阴沟,也把保荐人制度的缺憾过早地摆在了投资者的面前,成为近日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有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发审等多种原因,但是一味只责怪保荐人,又是让保荐人“停课”三个月,又是召开第6届保荐机构联席会议,却有些过于偏颇。保荐人是“主角”不假,应该尽职尽责,既对公司负责,更要为市场及投资者负责.要首先敬业,而后尽职,不要轻视自己的职责,不拿自己当回事。 我国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始于今年2月1日,保荐人的作用在于:在规定期限内,保荐机构将承担保荐责任,如上市业绩就变脸、募集资金随意变更用途等。而在琼花事件中,由于该公司违规委托理财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一时市场哗然,各种言论纷至沓来,保荐人制度成为众矢之的。15日证监会决定琼花保荐人“停课”三个月,当日深交所又召开第6届保荐机构联席会议,会议强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我们欣喜的看到,琼花事件处理的及时、果断,尽管两位保荐人颇有微词,但是毕竟在他们手里出了问题,需要负责。由此自然想到了已经走上正轨的“独董”制度。开始时,独董因不能及时履职,而被市场称之为“花瓶”,一时引起轩然大波。随着投资者成熟及市场作用的结果,独董的“责任心”增强,对公司的质疑开始增多,从一个方面说明独董们真的“心想投资者”了。正因为独董们的尽职,市场的针砭逐渐减少,而“负责”还会时常博得投资者的赞声。 一个琼花出事了,出的那么快,但是这并不是坏事,早出比晚出强,至少少些这样的“地雷”。就象独董制度初始一样,有了骂声,才能促使事物向前发展,两个保荐人停课,会唤起许多保荐人尽责,这样不好吗?希望保荐人能够尽职尽责,用好自己的“权利”,造福市场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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