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决定自2004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江苏琼花(002002)(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这是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的初步处理。证监会还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机构和个人。
此前,记者在采访琼花保荐人吴雪明时,吴曾痛苦地告诉记者:“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那就是成为第一个被证监会取消保荐人资格的人。”证监会的最终处理结果会是这样吗?
某资深投行人士指出,这关键看江苏琼花是否属于刻意隐瞒以及保荐代表人是否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保荐人:我不是知情不报
江苏琼花董秘嵇雪松再三表示:“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国债委托投资)均不知情。”江苏琼花保荐代表人张睿说:“公司刻意隐瞒(国债委托投资),我们一直不知情。”另一位保荐代表人吴雪明对记者说:“如果我之前知情,绝对不可能让江苏琼花上市,由于此前公司一直在做短期理财,有延续性、隐蔽性,所以我对公司国债投资有所疏忽、没有深入调查。”
保荐代表人可能对公司高达3000余万元的投资毫不知情吗?
昨日,记者采访了某资深投行人士。该人士表示,保荐人在做IPO(首次发行新股)项目时会和拟上市公司保持十分密切的接触。按道理,保荐人应该清楚国债投资的细节。不过,如果上市公司真的刻意隐瞒,而保荐人又受到“收取保荐费用的压力”,可能会放松警惕、一看而过。
保荐人:我是业务不熟
吴雪明还对记者说:“我们做投行的,对国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投资国债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那是否就算知道公司有委托理财,保荐人也无法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呢?吴雪明默认了记者的说法。难道通过了证监会保荐人资格考试的保荐人,其业务水平依然如此不过硬吗?
某资深投行人士笑着给记者表示:“闽发证券做了那么多件有关国债的委托理财,在业内极为出名,怎么可能闽发的人士反而不‘清楚’国债?何况江苏琼花的IPO项目不仅仅两位保荐代表人,还有闽发证券的其他投行人士在做。他们都对国债不熟悉吗?难以想像这些投行人士的业务水平。(记者 白雪)
链接:保荐人制度
今年2月1日起,我国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6月1日上市的洪城水业(60046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是“保荐人第一股”,即保荐制度实施以后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保荐人制度对于投资者的意义在于:在规定期限内,保荐机构将承担保荐责任,如上市业绩就变脸、募集资金随意变更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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