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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2004年度上市公司排名指标体系表1(1-50)
《新财富》2004年度上市公司排名指标体系表2(51-100)
提示:
1. 本排名不构成对有关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任何建议,最终数据以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除未按时披露2003年年报的2家上市公司外,本排名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为2003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3.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排名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定义。
4. 本排名所采用的原始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上所公布的年报和公告,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海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其中,“公司简称”等动态数据的更新截至时间为2004年4月30日。
5. 本排名假设所有上市公司所公布的年报数据和公告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本排名对上市公司所披露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排名对个别公司所披露数据明显不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根据其年报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7. 为保证货币单位的一致性,本排名在计算中将B股、H股及其他外资股的实际股价均按照2003年12月31日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价折换成人民币。
基本成长率
基本成长率是通过上市公司过去的盈利能力(最近一年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股东的再投资倾向(股利支付率),及其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的结构(财务杠杆,即有息负债率),来判断其未来的成长性。其计算公式为:
g=(1-b)×[ROA+(D/E)×(ROA-i)]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ROA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ordinary Return On total Assets,简称ROA),是用来反映一个企业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能力。之所以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而不是“净利润”,这是因为:经常性损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状况,投资者可以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及判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潜力。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的计算公式为:
ROA=(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所得税+利息支出)/[年末总资产-∑(年内每次筹资增资事项所增加的净资产×该次增资事项发生日期在一年中所处的天数/ 360)+∑(年内每次筹资减资事项所减少的净资产×该次减资事项发生日期在一年中所处的天数/ 360)]
上式中所使用的总资产是经过调整后的年末总资产。
之所以采用年末总资产,是因为企业未来成长所依赖的基础是目前的资源,而年末的数据可以最好地衡量企业目前所拥有的资源。
之所以需要对总资产进行调整,是因为各个上市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发生的增减净资产筹资行为的时间各不相同,而有的企业甚至于一年内从未发生过筹资行为,所以为了更好地反映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保证计算结果的可比性,总资产的金额需要进行筹资行为调整:扣减增资净资产未对利润产生贡献的金额,增加减资净资产曾对利润产生贡献的金额。
现有的筹资增资事项主要包括首次发行增资、增发发行增资和配股发行增资;筹资减资事项主要包括上一年的年度派现减资和本年度的中期派现减资。
在计算“增(减)资事项发生日期在一年中所处的天数”时,假定每个月30天,譬如某项增资事项发生在8月21日,则该项“增资事项发生日期在一年中所处的天数”为“30×7+21”=231。
计算公式还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了“少数股东损益”、“所得税”和“利息支出”,这是因为计算的是总资产回报率,而不是净资产回报率,应包括企业对少数股东的回报、对国家的回报,以及利用债务资本所产生的回报。
利息支出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费用”明细项目中的数据。对于个别未披露“利息支出”的上市公司,该项数据采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减去“分配股利、利润所支付的现金”替代。
股利支付率b
基本成长率计算公式中的“1-b”为利润留存比例,b为股利支付率,即企业所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其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其计算规则如下:
① 对于2001年或2001年以前上市的公司,b为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股利支付率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b=(2001年度派现总额/200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02年度派现总额/200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03年度派现总额/200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3”;
② 对于2002年度上市的公司,b为2002年和2003年的股利支付率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b=(2002年度派现总额/200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03年度派现总额/200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2”;
③ 对于2003年度上市的公司,b为2003年的股利支付率,计算公式为“b=2003年度派现总额/ 200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上面计算公式中的“2001年度派现总额”和“2002年度派现总额”来自上市公司的派息实施公告;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2003年度的派现方案尚未实施,“2003年度派现总额”来自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中的派息预案。“可供分配利润”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利润分配表。
特别说明:
1) 对于一些公司某个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零的情况,这些公司当年的股利支付率则视为0%。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公司及年度:“好时光”(000526)2001年、“天然碱”(000683)2001年、“厦门国贸”(600755)2001年、“龙建股份”(600853)2001年、“东泰控股”(000506)2002年、“黔轮胎”(000589)2002年。
2) 对于部分由于会计政策变更等因素导致的“中期发生过派现,但全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公司,则视该公司该年的股利支付率为100%。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公司及年度:“渝钛白”(000515)2001年。
3)股利支付率超过100%的上市公司:“山推股份”(000680)和“华北制药”(600812)2001年的分配方案是根据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做出的,分配金额均超过了合并利润表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对于这种超额的分配行为,不做任何调整。
4) 对于部分实施了“公积金补亏”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需要进行调整。在计算“白猫股份”(600633)2001年的股利支付率时,“可供分配利润”中加上了盈余公积补亏(3280.60万元)和资本公积补亏(64069.03万元)的数据。
有息负债率D/E
D/E为有息负债率,即企业的有息负债与其股东权益的比例。该指标衡量的是一个企业的有息债务资本与其权益资本的比例,亦即企业资本的结构状况,是财务杠杆指标的一种,因此它反映了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的情况。D和E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D= 短期借款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E=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份总数-∑(年内每次筹资增资事项所增加的净资产×该次增资事项发生日期在一年中所处的天数 / 360)+∑(年内每次筹资减资事项所减少的净资产×该次减资事项发生日期在一年中所处的天数 / 360)
特别说明:
由于航空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主要为飞机融资租赁形成的有息负债,所以“东方航空”(600115)、“海南航空”(600221)、“上海航空”(600591)、“南方航空”(600029)和“山航B”(200152)的有息负债加上了“长期应付款”。另外,“京东方”(000725)、“东北高速”(600003)、“中海发展”(600026)、“中国联通”(600050)、“申能股份”(600642)、“青岛啤酒”(600600)、“国电电力”(600795)、“世茂股份”(600823)的“长期应付款”也均是有息负债,计算有息负债时也加上了“长期应付款”。
i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人民币短期贷款年息率,为5.31%。
基本面股价
基本面股价是指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数据所计算出来的股价。其计算公式为:
初始年度经常性每股收益EPS0
EPS0为计算基本面股价的初始年度经常性每股收益。由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基于其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常性业务的盈利能力,所以用于衡量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应是初始年度的经常性每股收益。其计算公式为:
EPS0 = 200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003年末股份总数
初始年度每股现金股息DPS0
DPS0为计算基本面股价的初始年度每股现金股息。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各个年度之间派现情况变化较大,单个年度的派现情况很难反映未来的趋势,因此我们在这里采取与股利支付率类似的计算方法。按照上市年份的不同,其计算公式分为三种:
① 对于2001年或2001年以前上市的公司,DPS0为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三年每股现金股息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DPS0=(2001年度派现总额 / 2001年末股份总数+2002年度派现总额 / 2002年末的股份总数+2003年度派现总额/2003年末的股份总数)/ 3”;
② 对于2002年上市的公司,DPS0为2002年和2003年两年每股现金股息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DPS0=(2002年度派现总额/ 2002年末股份总数+2003年度派现总额/ 2003年末股份总数)/ 2”;
③ 对于2003年上市的公司,DPS0为2003年的每股现金股息,计算公式为“DPS0=2003年度派现总额/ 2003年末股份总数”。
上面计算公式中的“2001年度派现总额”和“2002年度派现总额”来自上市公司的派息实施公告。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2003年度的派现方案尚未实施,“2003年度派现总额”来自上市公司2003年报中的派息预案。
行业市盈率(P/E)(Industry)
(P/E)(Industry)为行业市盈率。这是影响基本面股价很关键的一个因素。一般计算行业市盈率采用的是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但由于中国绝大多数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且平均数的计算容易受到极端数据的影响,计算的结果可能有失偏颇,为此我们选用不受极端数据影响的中位数方法来反映行业的集中趋势。其中,单个上市公司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
P/E = 上市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收市价/ 2003年度摊薄的每股收益
在计算中,对于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我们选用A股市盈率作为该公司的市盈率;仅发行A股或B股的公司,其A股或B股的市盈率即为该公司的市盈率。
对于2003年12月31日股票未发生交易的上市公司,我们采用向前离2003年12月31日最近一日的收市价作为2003年12月31日的收市价。
B股股价是根据2003年12月31日美元基准价(沪市B股)和港币基准价(深市B股)折换成人民币。美元基准价:8.2767人民币元/美元,港币基准价:1.0657人民币元/港元。
折现率rE和β系数
rE为计算基本面股价的折现率,它反映的是投资的机会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rE = 无风险收益率+行业风险溢价
=无风险收益率+行业风险系数×市场组合的风险溢价
=1.98%+β(Industry) ×8%
一般来说,无风险收益率采用的是90天国债的收益率,但由于中国现在的国债市场还不够发达,有关数据不可用,所以我们采用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为1.98%。
单只股票的风险系数β:
β值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reti,t=ln(1+股票i在时刻t考虑分红的日收益率)
mreti,t=ln(1+按流通市值加权的市场回报率)
mret3t=mrett-1+mrett+mrett+1
n=一年中有效观测值个数,从一年第二个交易日开始截至到倒数第二个交易日。
在计算中,对于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我们选用A股的β值作为该公司的β值;仅发行A股或B股的公司,其A股或B股的β值即为该公司的β值;2003年内交易时间不足120天的公司不计算β值;行业风险系数采用行业所有公司β值的中位数计算。该数据由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计算提供。
市场组合的风险溢价:
市场组合的风险溢价反映了整个证券市场相对于无风险收益率的溢价,我们将市场组合风险溢价设定为8%,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美国股市1930-1980年平均的风险溢价为8.3%,1940-1990年平均为7.6%,计算方法是标准普尔指数的年均收益率与美国长期国债的年均收益率相减。
●我国证券市场诞生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各年的指数收益率相差较大,不宜采用这种方法计算风险溢价。
因此目前考虑将我国的市场风险溢价定为8%。当然,这个数值也含有主观判断的成分。但不管选取什么数值,对对比性的研究均无影响。
与基本面股价对比的实际股价采用2003年12月31日的收市价。
行业比较适度指标
自2002年开始,我们在排名中增加了一些警示性的财务指标,这些指标均为行业比较适度指标,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这些指标与同行业指标进行对比,如果过高或过低,则说明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业绩中可能包含着一些非行业的人为因素。当然,如果一个行业的公司数量非常少,行业指标本身就会缺乏代表性。
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经营活动含金量
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含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17)
净利润现金含量=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净利润
由于以上指标的计算期间越长结果越理想,因此为保证尽量延长计算期间,以上两个指标的计算,按照上市年份的不同,公式中采用的数据分别如下:
① 对于2001年或2001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公式中的数据均采用2001、2002和2003年三年的累计数;
② 对于2002年上市的公司,公式中的数据均采用2002和2003年两年的累计数;
③ 对于2003年上市的公司,公式中的数据均采用2003年的数据。
应收款项占总资产比例
应收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净额+预付账款)/ 资产总额
排名中未包括和予以排除的公司
1)未包括的公司(共10家):商业银行、信托、证券类上市公司(按照GICS属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行业)。
2)予以排除的公司(共148家)
未按时披露2003年年报的公司(共2家):“红河光明”(600239)、“*ST丰华”(600615);
2003年底为上市公司但在2004年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共2家):“ST鑫光”(000405)、“TCL通讯”(000542,终止上市后由“TCL集团”取代,视为2004年新上市);
年报披露后被或仍被ST、*ST处理的公司或2003年年报审计意见为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包括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公司(共144家)。
行业分类说明
本排名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SCI,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在1999年联合发布了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是目前全球最权威的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的2004年修订版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04年4月30日休市后生效,本次排名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即为该修订版。
GICS划分行业的主要规则是:营业收入是定义主要业务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但盈利情况和市场认知度也是行业分类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一个公司的业务分散在三个或更多的经济板块,该公司将划分在“工业集团企业”或“综合金融服务-多领域控股”行业。“工业集团企业”与“综合金融服务-多领域控股”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所持有股权是否具操控性、是否对其经营保持兴趣:
(1) 工业集团企业:集团性工业企业,在3个或更多的领域内都有经营业务但在其中没有一个领域的收益都超过总收益的一半。所持有的股权主要是控股性质,并且股票持有者对子公司的经营保持一定的兴趣。
(2) 综合金融服务-多领域控股(Multi-Sector Holdings):持有3个或更多领域各类股票的公司,其在任何一个领域的利润和/或销售额都不超过总额的一半。所持有的股权主要是非操控性的。包括各种其所持有的股票是操控性质的金融公司。不包括那些归类于“工业集团企业”子行业中的各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