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炒得沸沸扬扬的杜邦“不粘锅”事件,让中国人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异常关心起来。“杜邦‘不粘锅’有毒”的概念开始在街头巷尾传播。
只是,从美国传来的消息有所不同。
“关于是否有毒,我们还在进一步的研究之中。”美国环保署(简称EPA)新闻发言人辛西亚·伯格曼(Cynthia Bergman)女士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EPA的起诉
EPA对杜邦公司的正式指控是在美国时间7月8日。当天下午,道琼斯通讯社就报道了这一消息,标题为:“美国环保署称杜邦违反了提交报告的规则。”
起诉书中,环保署对杜邦的指控包括三项:“全氟辛酸铵经胎盘转移” (transplacental movement of PFOA )、“公众水源污染”(public water supply contamination)、“违反资源修复法”(RCRA Permit Violation)。
其中涉及到两项法案:《有毒物质控制法》(简称TSCA)和《资源修复法》(简称RCRA)。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不管是制造、加工或者分发某种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只要获得了相关信息证明此种物质或者混合物对人的健康和环境存在实质性的威胁 ,都应该将此信息报告给行政官员,除非是本人已经有确实的消息证明行政官员已经获知该信息。”
《资源修复法》则规定,“对于从固体废物管理个体中释放出的任何有毒物质和元素,不管从何时开始废物放置在此处,在所有废物处理、储藏的过程中,都需要采取矫正性行动以维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
伯格曼女士在对本报记者的回复中这样解释:杜邦的违规行为包括,从1981年6月到2001年3月,多次拒绝提交关于某化学药品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实质威胁的报告和信息。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的规定,公司都应该立即提高这些报告给EPA。EPA有权对这些公司进行罚款。EPA认为,杜邦没有将公司已经获得的有关含氟辛酸铵的信息提交给EPA。
起诉的真正原因
“EPA并不认为有任何理由禁止消费者使用含有PFOA的任何产品。”伯格曼这样对记者表示。
引起中国市场强烈反应的应该是杜邦本应提交给EPA的报告的内容本身。
1980年末,杜邦在靠近西弗吉尼亚州和俄亥俄州工厂社区的公共水源中检测到了PFOA。结果显示,PFOA在水源中的含量超过了公司自己的规定。
1981年,杜邦从西弗吉尼亚工厂怀孕的女工身上做过PFOA的抽样检查。结果也同样显示,至少有一位妇女将化学品传到了其胎儿身上,虽然这个孩子现在看起来是“正常的”。
1998年4月29日,杜邦内部的一份备忘录显示了,在对6个水样的抽样检测中,有4个PFOA的含量超过了1ppb。
然而,根据起诉书,大约1981年5月14日,杜邦修改了8个受雇员工血样检查的文件报告。1981年8月,杜邦用手写体修改了这份文件。这份文件可以确定在某个特定的孕妇身上及其孩子身上PFOA的含量。
1981年5月14日的文件清楚了记录了在这一怀孕员工的血液中含量为0.078ppm的PFOA。1981年4月,她生下一名被认为“正常”的孩子,血液中PFOA的含量为0.055ppm。
也就是说,0.055ppm这个数据的存在说明了PFOA在人体身上是能转移的,特别是能通过母亲经由胎盘,再传给婴儿。按照TSCA,杜邦应该将这些信息和数据提交给EPA。
但是,杜邦之后并没有立即提交这方面的相关数据。
1982年的3月16日,杜邦向EPA提交过一次报告,是关于PFOA可以经老鼠胎盘的转移的数据。EPA根据这些数据及TSCA认为,PFOA存在着潜在威胁。可是,杜邦这时仍然拒绝提供1981年PFOA在人体身上经由胎盘运动的数据。
1997年,杜邦拒绝向EPA提供已经获得的有关PFOA的信息,尽管EPA以RCRA法案的名义要求它这么做。
一直到2001年6月,在一场由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社区的居民提起的指控杜邦污染社区水源的集团诉讼中,有关数据被提交给控方律师。之后,律师将数据提交给了EPA。
而之前,在1990年时,杜邦曾经将饮用水源中的PFOA的含量的相关数据提供过给EPA的废物计划组。但是,根据指控书,EPA认为,这种提示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它似乎暗示了杜邦已经解决了问题。
EPA称,PFOA在血样和水源供给中的含量,“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结论,即PFOA对于人和环境有实质性导致伤害的可能。”
伯格曼说:“这些信息是很重要的,而且公司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
“PFOA对人体或环境是否有害,目前还无法定论。但是,诸多研究表明它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危险性。”伯格曼说。
PFOA的生产背景
伯格曼还明确指出:PFOA是在含氟聚合物制造中的必要环节。应用在有些杜邦“特富龙”产品中,具有耐腐蚀、不易粘着等特点。虽然在含氟聚合物的生产过程中应用了PFOA,但其成品本身不一定含有PFOA。
事实上,第一个开始制造PFOA的公司,并不是杜邦,而是3M。因此,在对杜邦“不粘锅”的事件的报道中,3M成了与此同时频频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是另一个名字。
根据起诉书显示,为解决PFOA的问题,3M公司从1951开始提供PFOA给杜邦。在2000年5月时,3M公司宣布停止生产PFOA这种化学品。在3M公司宣布停止生产该产品后,杜邦开始自己生产PFOA。
据外电报道及EPA起诉书显示,大约在1981年3月20日左右,杜邦的PFOA供应商3M曾经提醒杜邦对于PFOA在实验老鼠的身上发现可能引起生育缺陷的隐患。3M还特别建议指出,研究人员在幼鼠身上发现PFOA可能对眼睛有伤害。
后来,3M公司发现这种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并向美环境保护署提交了一系列研究报告。从2000年起,3M公司已逐步停止生产和使用C-8,原因是工人血液中氟含量超标。但杜邦公司至今仍在生产和使用。同时,伯格曼也证实,自2000年起3M公司再也没有制造过此化学药品。
2003年4月以来,美国环保署已与杜邦、3M等公司及相关利益团体合作,对PFOA的来源、释放到环境中的途径及其对人体和环境的风险问题等展开了正式调查。
而且,环保署表示,将在今年秋天出台对“杜邦特富龙”的检验结果。
计算到2001年6月止,杜邦被要求的罚款金额达到3亿美元,是环保署在类似案例上罚款的最高金额。
但是,目前关于具体的罚款细节还没确定。EPA执行办公室的主管斯金纳(Tom Skinner)认为,他怀疑罚款可能不会那么高。
居民们对杜邦的诉讼,第一阶段将于9月份在西弗吉尼亚的州法院开庭,将确定是否杜邦应该为居民提供医疗检查,之后的诉讼主要集中在财产损失和赔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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