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安龙县检察院获悉,安龙县教育局局长马葆全等4人因涉嫌贪污公款50余万元,分别被依法逮捕。
经安龙县检察院初步查明:安龙县教育局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展教师师资学历教育培训,由该局工作人员田维兴、王登亮和王常刚3人经办。2001年1月,县教育局与某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合
同,约定收取的学费上缴该大学后,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安龙县教育局。至2003年底,共收取学费、书费和资料费合计259万余元,共计返还教育局50多万元。此款未进入县教育局财务帐,被安龙县教育局局长马葆全与田维兴、王登亮、王常刚4人私分。
2004年4月,安龙县检察院反贪局因调查其他案件需要,到县教育局提取相关财务帐目,从中发现了疑点。经侦查获取证据后,于5月24日、5月25日分别将王登亮、王常刚、田维兴依法逮捕。5月26日,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依法暂停马葆全的州人大代表资格,6月2日,马葆全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