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3000多万元的违规“委托理财”业务未及时披露,而被深圳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江苏琼花(002002)(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到今天仍然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 它会成为开盘一个多月以来的中小企业板块第一只被勒令退市的股票吗?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让其“退市”只是幻想! 中小投资者能否向江苏琼花“索赔”,最终能否得到“赔偿”? 业内人士说:“索赔?开玩笑,谁赔你?怎么赔?” 还有人说:“最后挨板子的只能是流通股股民,他们的损失没人惦记。” 最好操作的,或者可能性最大的处理,顶多是“对高管层罚上30万元,顶多再罚上市公司几十万元”。 但这点“损失”相对于已经“圈到的钱”,简直是“九牛一毛”。(见7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所以,在一些流通股股民为江苏琼花的前途命运担心时,江苏琼花自己或许正为已获得的最大实惠而暗自得意呢。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股权分置”和“二次溢价”意味着什么,但所有人都明白的一个基本道理是:把不守规则的人逐出赛场,才是对竞争的尊重。 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规则,对于一般企业,有因欺诈而被停业整顿的,也有因违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因经营不善而债务缠身的,也有因无力还债而破产倒闭的。 也就是说,既然你要参与市场竞争,那么你就得遵守市场经济法则;既然你想使你的利益最大化,那么你得明白别人也想获得最大化的利益;既然你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那么你就应该做好付出巨大代价的准备。 这种“代价”,有时甚至是“失去生命”。 但出乎市场法则之外,江苏琼花却在违反了股市基本法则、损害了大多数股民的利益之后,仍然逍遥法外。 想当初,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过,对于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监管机构绝不姑息。但是,“绝不姑息”的具体内涵究竟是什么?是通报批评,是罚一点款,还是把违规者逐出股市? 所以,一旦对江苏琼花网开一面,或者从轻发落,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江苏琼花是不是“明知故犯”?因为它知道即使“犯”了事,也不会有多大的事;证监机构存在不存在失察问题?因为欺诈行为实际上发生在上市之前。 如果前者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是一种挑衅,或者说是对中国证券制度的一种蔑视;如果后者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是一种放任,或者说是对经济犯罪行为的一种纵容。 如今似乎江苏琼花和证监机构都平安无事———好像猫鼠平安相处。 大多数关心股市的人都愿意看到对触犯股市规则者的严肃处理,这意味着对市场经济的充分尊重。而要营造公正的竞争环境,首先就要将心术不正者打入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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